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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巫山县紧密型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公告-招标公告
重庆 巫山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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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县紧密型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
补遗答疑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巫山县紧密型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建设项目补遗答疑如下:
一、补遗部分
(一)取消原招标文件关于“财务要求”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二)增加原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
1、联合体成员分工需根据工程量清单中单位工程的分类明确到具体的单位工程;
2、中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需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且需达到40%及以上;
3、协议其它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三)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2.2
(2)商务评审标准 投标人业绩”调整为:
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的业绩不参与商务评审),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  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范围涵盖装饰装修与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中任意两项及以上内容) 施工业绩得  4  分,本项最多得  8   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
注:
(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
(3)合并折算业绩的规则:
① 参与1个有效业绩合并折算的数量最多为2个;
②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按分工分别提供业绩,业绩合并折算满足上述要求的,计1个有效业绩;
③ 独立投标人分别提供1个施工范围涵盖装饰装修和施工范围涵盖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业绩的合并折算满足上述要求的,计1个有效业绩。
此处所指“合并折算满足上述要求”为: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范围涵盖装饰装修与给排水/暖通/电气工程中任意两项及以上内容) 施工业绩。
二、答疑部分
提问1:
1.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将两个分开的业绩(至少含装饰装修的业绩,与至少含(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的业绩))合并计分为一个有效业绩,却不允许单一投标人将两个分开的业绩合并计分,且业绩专业划分不合理。
这构成对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条件第②项,且同时分别具备装饰、含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电气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非联合体)有明显的歧视性待遇。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且与资质条件的设置自相矛盾。鉴于此情况,某公司分别具备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的多个业绩,缺乏同时包含这四个专业的业绩,但相关专业均具备较强的施工管理能力与经验,不应该被排斥。其某一个业绩主要包含了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但无暖通工程,另一个业绩主要包含暖通工程,此两个业绩是否可合并计为一个有效业绩进行评分?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建设规模中改造内容包括医气工程,对照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有对应的工程量清单描述,需明确是否包含医气工程内容。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人自 2023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工程造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至少含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业绩得4 分,本项最多得8分。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
问题:业绩要求的专业过细,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尤其是给排水工程,一般情况占比相对较小,在许多项目中跟装饰专业、暖通专业可能有交叉,不一定会单独分系统列出,在合同与竣工报告的施工范围也不一定会列出。鉴于此情况,某个业绩明确包含了装饰系统、空调系统、供配电系统,未单独描述包含给排水系统,但其空调系统主机主要采用水冷机组,涉及大量给排水专业的施工内容,请问此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至少含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及暖通工程、电气工程”的要求?
4.招标文件第六章明确图纸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网站目前并未上传图纸。
5.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所说的具备建筑类中级/高级及以上职称,具体的专业请明示,工程管理、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暖通、电气、机电这些建筑类专业是否都满足要求?
答复1:
1、详见补遗部分第
(三)条。
2、不包含医气工程。
3、详见补遗部分第
(三)条。
4、本项目施工设计图纸后期将以补遗的形式发出。
5、本次招标所指建筑类职称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建筑、电气、暖通与空调、给水排水、装饰装修、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等房屋建筑工程类职称;工程管理、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暖通、电气、机电满足要求。
提问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请问需要在共同投标协议职责分工中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答复2:不需要另行承诺。共同投标协议格式已列明“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提问3: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3:以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提问4:联合体投标,我公司与另一家施工单位在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都负责一部分施工任务,请问业绩是由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答复4:“联合体投标的,按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提供”: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各自分别提供。
提问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
(三)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5:不需要。
提问6: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盖章由我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6: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与本项目一致或涵盖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内容,需要提供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
提问7: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7:若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相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且必须是真实、合理、合法有效以及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最终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
同时投标人在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作出投标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人员闲置②亏本让利③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④降低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⑤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⑥其它明显不合理依据。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提问8: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8: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递交人。
提问9:我公司与另外一家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在联合体中约定我公司完成工程量的90%,另外一家施工企业完成10%,商务部分中的企业业绩是由我公司提供,还是联合体所有单位都需要提供呢?
答复9: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分工各自分别提供。
提问10: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复10:需有明确正本标识。
提问11:******
答复11: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1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答复12:可以。
提问13: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是以合同金额为准还是以结算金额为准呢?
答复13:若结算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并另行提交结算相关证明材料。
提问14:母子公司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吗?
答复14:可以,同时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提问15: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复15:取消财务要求,均不提供。
提问16:我公司业绩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工程造价,1.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2.可以用审计报告证明吗?
答复16:提供《竣工结算表》或《财务决算表》或《审计报告》。
提问17: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17:是。
提问18: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请问我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18:不满足。
提问19: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全部施工任务,联合体成员单位负责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该分工是否满足该项目的要求?
答复19:不满足,详见补遗第
(二)条。
提问20:******
答复20: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2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21:取消财务要求,不提供。
提问22: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负责完成施工内容,请问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2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答复22:可以,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的其它要求。
提问23: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23:是。
提问24: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部分单项报价是指单项工程的合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还是清单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提供合理说明呢?
答复24:部分单项报价指清单综合单价,后期补遗将逐条列明综合单价警戒线。
提问25: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25:若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相关单位签字盖章齐全,且必须是真实、合理、合法有效以及具有关联性,可以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最终由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
同时投标人在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应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三)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作出投标报价合理的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说明必须坚持正当竞争,且以下情形不得作为低价说明的依据:①人员闲置②亏本让利③企业市场拓展或者品牌宣传④降低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等⑤为获取类似项目业绩⑥其它明显不合理依据。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出否决投标处理(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提问26: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26: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由投标人自行确定递交人。
提问27: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27:不可以。
提问28: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28:可以。
提问29:******
答复29:与本项目无关。
提问30: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和工程质量要求对应的约定内容,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复30:可以。
提问31:共同投标协议中可以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吗?
答复31:可以,同时需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的其它要求。
提问32:我公司业绩为重庆本地业绩,合同金额符合业绩要求的工程造价,但重庆固定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结算金额,请招标人明确符合业绩要求吗?
答复32:符合。
提问33: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33: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即可。
提问34: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34:不需要。
提问3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根据共同投标协议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并提供。本项目规定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联合体成员单位和牵头人各完成工程量的50%,请问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是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牵头人和组成单位分别都需要提供一个项目经理,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答复35: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提问36:新建学校学生宿舍包含装修、给排水、暖通和电气业绩满足吗?
答复36:学生宿舍属于公共建筑范畴。具体情况请结合补遗部分第
(三)条自行判断。
提问37: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37:本次招标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要求,全程规范闭环管理。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标全程封闭管理、音视频监控、全程留痕可追溯,依托制度监管与现场管控双重措施,严防违规干预、专家围猎等问题,确保招标评审公平公正。如掌握具体违法线索,可依法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提问38:技术负责人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了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后,在商务部分中再提供建筑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可以加分吗?
答复38:可以。
提问39:公共建筑装修包含给排水、电气和暖通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39:在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里有明确体现,则满足要求。
提问40: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40:需要。
提问41:
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什么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6、请明确 预付款及进度款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
答复41:
1、不提供;
2、可以;
3、不需要;
4、有。评标委员会共  5  人,其中: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注:如遇特殊情况,非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的评标专家(如招标人代表、其他库的评标专家)可以被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代替。
5、否;
6、中标后与招标人协商确定。
注: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招 标 人:巫山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东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50023720260527001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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