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类型:工程
发布时间:
2026-05-08 12:00
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采购
报名已截止
我要投标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项目
商务文件
采购文件
采购人: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时 间:2026年 5月 8日
. 第一章 商务报价邀请函报价公告(单一来源)
.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就
环保门禁升级项目进行采购,诚邀你公司报价。
一、项目名称: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无。
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方案。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二)具有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系统)开发经验、且具有一定的软件开发能力。
(三)业绩要求 :具有1个环保门禁系统项目业绩 。
(四)实缴资本金不能为0。
四、交付地点
宜宾市南溪区龙翔西路12号
五、项目要求
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六、采购控制价:197000.00元
七、报价保证金:0.00元
八、付款方式
详见《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合同》
九、报价截止时间、地点、报价轮次
(一)报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年5月1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7时00分
(三)报价异议提出及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6时00分
(四)发送时间:2026年5月8日11时00分
(五)报价地点: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盖鲜章资格条件资料(PDF版)上传至宜宾市国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平台地址: https://ybqyygcgfwpt.com)
(七)报价轮次:1次
十、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报价结果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各报价人要及时完成“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注册及学习,按照平台发布的操作手册为指导,合规使用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工具软件、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可在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查看及下载。
十
一、凡对本次报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选人信息
采 购 人: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翔西路12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683197870
.
第二章 报价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报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报价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1.2 本报价文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编制,解释权属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见商务报价邀请函。
2.2 “报价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报价人。
3. 知识产权
3.1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2 如采用被报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被报价人承担全部责任。
4. 报价限制
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2 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5. 被报价人风险
被报价人应认真阅读本报价文件中所有的实现、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递交了报价响应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报价文件各项规定。若没有按照本报价文件的规定参加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报价人自行承担。
6. 被报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被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报价或者成交资格,给予相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
(二)报价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
(三)与采购人、报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报价人串通的;
(四)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的;
(五)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
(六)向采购人、报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
二、商务报价文件说明
7. 商务报价文件的构成
商务报价文件由商务报价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7.1 商务报价邀请函;
7.2 商务报价须知;
7.3 商务报价项目内容;
7.4 合同主要条款;
7.5 报价响应文件格式。
8. 商务报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推迟报价的截止日期和报价日期、以及对商务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问题时对商务报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商务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商务报价程序
9.网上报价人报价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
宜宾市企业采购服务平台)注册。
第二步:找到本项目。
第三步:点击本项目名称参与报名。
10. 中选、评审过程的监督
本项目全过程接受由平台及公司相关部门监督。
11.交货期
按照最终报价结果决定。
12.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完成系统优化,并上线运行后通过专业部门确认,并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100%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0%款项。
13.中选原则
1、按最低价法,选择一家最低价单位中选,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同为最低的情况,以最先报价的报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单位进行推荐。
2、价格有效期及相关责任:此次网上报价价格以最终被选取单位的报价为准,价格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参与报价单位被选取后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延迟供货,给买方造成生产系统或其它损失的,须追究经济损失。
四、授予合同
14.成交通知
14.1 报价结果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的《中选通知书》。
14.2 《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人没有按商务报价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其商务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履行合同
15.1 成交人必须按照《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商务报价文件、成交人的商务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2 商务报价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报价人应认真阅读并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15.3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以及报价过程中的响应承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 .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天程锂电信息化软件(环保门禁)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甲方: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二条 产品
1.产品及价格
产品 名称
| 服务厂家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 (元)
| 含税金额(元)
|
信息化软件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
|
2.产品及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3.交货时间:双方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
4.交货地点: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宜宾市南溪区龙翔西路12号)。
5.质保期:一年。
第三条 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按照以下节点进行支付。
2.1.验收款:双方完成验收,甲方在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0%的验收款;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保证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满足税务机关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获得乙方提供的相应的服务。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监督和检验,并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服务方式、服务效果等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乙方应听取甲方建议,及时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相关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甲方有合理理由认为无法满足相关数据保护要求的,有权暂停提供本合同所述服务,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乙方在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仍未整改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
3.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服务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和资料,及时说明项目技术背景等,解答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乙方的询问及时确认,并协调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第三方(如有)的工作。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严格履行数据保密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为提供本合同所述的服务到甲方现场工作,乙方到甲方现场工作时应遵循安全及保密原则,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指挥。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相关技术文档有误或甲方提出的技术需求不明确时,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正,甲方应配合乙方提出的更正请求。
3.乙方有义务保证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诚信、审慎、负责、及时地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获得相关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乙方不得再将从甲方获得的相关数据分享、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保证其通过本合同所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服务内容和数据等仅用于本合同所述目的,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第六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涉及对方的商业秘密信息透露给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及非参与本客户服务的员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同、企业管理文档、企业经营数据、资料等。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由此对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2.乙方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甲方有权以本合同总额的0.1%/每日向乙方计收逾期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3.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乙方有权以本合同总额的0.1%/每日向甲方计收逾期违约金。甲方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剩余部分的所有款项。
4.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数据保护的要求,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合同金额的30%。守约方有其他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应诉费、鉴定费、差旅费、律师费等),违约方应负责赔偿。
5.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以弥补遭受损失的不足部分。
第八条 通知
1.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双方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宜宾市南溪区龙翔西路12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683197870】
电子邮箱:【10067124@ybty.com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二十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到期,则本合同即行终止。任何一方可于合同终止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服务合同。
3.本合同到期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应互相配合、妥善解决合同解除前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该等转让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以下如有附件则为本合同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除本合同及附件另有约定外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明细清单》
甲方:宜宾天程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第1页共11页
相关附件
邀请函附件
邀请函.pdf 立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