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隆区供水系统品质提升项目(一期)补遗
(三)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武隆区供水系统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公开招标项目补遗通知如下,本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作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若相关内容与原招标文件及前次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本补遗内容为准。
1、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第5页
(4)电导率水质分析仪最小检测范围计量单位由“ mS/cm”修改为:“mS/m”。
2、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第96页4.3.2.25★藻类检测限及检测范围由“检测限:4x105cells/L,检测范围:105~1010cells/L”修改为:“检测限4x105cells/L,检测范围:105~1010cells/L”。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3条业绩要求修改为:“3.业绩要求
代理商投标的,代理商或其所代理核心产品的制造商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水质监测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五类核心水质检测设备。
制造商投标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1800万元及以上水质监测类设备供货业绩,业绩中应至少包含本项目所需的五类核心水质检测设备。
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和完成供货证明(合同文件须提供首页、签章页以及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关键页,且须为所投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或所投核心产品的代理商与最终用户之间的合同;完成供货证明须提供:提供项目验收资料或最终使用用户验收证明,还须提供供货发票复印件)。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招标设置的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注: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的货物品牌(货物品牌仅指本项目所需的五类核心产品)应与本次投标货物品牌一致。”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4.1第5条其他要求
(4)供货承诺2)修改为:“2)备机配置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与所投自动化检测系统设备同规格型号的备机,且备机至少覆盖氨氮、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六价铬、汞、锰、锌、镉、铅、铜、氟化物、氰化物、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砷、硫化物、高氯酸盐、铁、硫酸盐、色度、铝、石油类、硒、嗅味、藻类、氯化物、硝酸盐氮、五日生化需氧量、粪大肠菌群等31个检测参数对应的监测设备,并由招标人对备品进行现场核查。”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1.4.1第5条其他要求
(4)供货承诺3)修改为:“3)应急溯源、水质调查设备承诺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能够提供不少于2辆应急监测车及5套自动水质取样柜的能力,用于应急溯源、水质调查的能力;其中应急监测车监测指标至少包括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藻密度、余氯、生物毒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藻类等关键指标,配备便携式水质分析仪不少于10套,便携式水质分析仪监测指标包括常规五参数(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藻密度、余氯、生物毒性、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重金属、藻类等关键指标,所承诺的设备由招标人进行现场核查。”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分包要求修改为:“经招标人同意后,本项目允许依法分包”。
7、因原招标清单格式问题,招标总限价不变,本项目限价清单以本次发布为准,详见本补遗附件1。
8、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分项报价表作修改,详见本补遗附件2。
9、本项目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2026年6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作相应顺延。
招标人:重庆市庆祥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50023220260407003020101].CQCF 技术规格书.pdf 附件2:
(二)分项报价表.docx 附件1:限价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