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光伏发电设备)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47转让价格(万元):990标的所属行业:机械设备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6-22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无 受托机构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林菲 联系电话:- 负责人:吕媛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光伏发电设备)
实物资产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R2026SH1000747
转让底价:990万元
公告开始
2026-06-05
披露中
2026-06-05
公告截止
2026-06-22
标的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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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机构 | 项目联系人林菲19513730929|
| 项目负责人吕媛010-51917888-765
转让方承诺资产公告信息标的基本信息周边环境转让方简况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信息披露其他事项项目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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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设备|
| 名称 | 详见资产清单 | 规格型号 | 详见资产清单|
| 计量单位 | 项 | 数量 | 13
标的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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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重要信息披露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公示附件。|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价格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税率为1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开具相应发票。2、因相关设备不便拆除,本项目所转让的设备须在原址、原样继续使用。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光伏板及维修通道等占地面积支付转让方场地租金,租金水平等事项自行协商。3、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周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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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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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李高乡康庄村村北(康庄工业园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西瑞赛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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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应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本项目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且递交保证金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本项目交付地为标的展示地。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根据前述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受让资格、备案主体资格进行核查。意向受让方需根据核查结果,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7、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流程由转让方统一组织。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8、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书面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盖章后的《书面承诺函》及《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9、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0.6%支付交易服务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000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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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乔丽霞|
| 联系电话 | 18035514680
项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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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附件 | 附件1-资产清单.pdf附件2-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pdf附件3-书面承诺函.docx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