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低压配电柜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模式:企业采购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项目类型:货物
发布时间:
2026-05-07 15:00:00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低压配电柜采购
报名已截止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0.4kV低压配电柜采购
询比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0.4kV低压配电柜采购公告
供应公司受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0.4kV低压配电柜拟用询比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0.4kV低压配电柜采购
二、项目预算:/万元
三、项目需求:清单明细如下:
|
| 名称
| 规格
| 技术要求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低压配电柜
|
| 详见技术协议及订货图
| 台
| 5
注:技术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周先生 13688289489
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状态。
2.信用要求:参与单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投标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投标人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5.1参与单位须为生产制造商或电器成套厂。
5.2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
5.3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
5.4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
5.5参与单位未缴纳商务保证金报价无效。
5.6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时,若未单独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则视为完全接受并响应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五、询比文件的获取
文件获取时间:从2026年5月7日15时00分到2026年5月11日15时00分。供应商提问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时00分;异议提出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5时0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报名并自行下载询比文件。(供应商需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进行注册并参与询比。如需了解注册及询比的具体流程,请访问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并查阅供应商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客服热线:010-21362559。)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5时00分。
开选时间:2026年5月14日15时00分。
递交方式:
☑线上递交: 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应在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线上递交经数字证书(CA)加密的询比响应文件(询比响应文件格式为*.TBJ)。逾期送达或上传的询比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询比不接受邮寄的询比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七、其他要求
1.供货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到货。
2.合同签订:需在收到成交通知书15日内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
3.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入账后支付90%货款,余10%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天内付清。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4.不同的报价人商务文件下载、报价及保证金缴纳的IP地址相同,经系统预警提示的,将直接否决其报价,并向公司进行报备。
5.报价人经系统预警提示受到相关禁止或限制参与报价的行政处罚,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因弄虚作假、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视为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将直接否决其报价。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
联 系 人:刘承熠
联系电话:18990949237
邮 箱:10069526@ybty.com
九、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及营销管理部
邮箱:10033759@ybty.com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 项目概况
采购项目名称: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采购内容:0.4kV低压配电柜采购
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人要求”技术协议模板
最高限价: /
交货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5日内到货。
交货地点及方式(服务地点):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东段168号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库房车板交货。
付款及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货到票到入账后支付90%货款,余10%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日内付清。
支付方式: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付款方式、支付方式 □允许 ☑不允许 偏离
1.2 供应商资格要求
1.2.1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2.2.信用要求:参与单位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报价截止日前已被移除的除外)。参与单位可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
1.2.3、□允许 ☑不允许 代理商参与,代理商参与要求:
1.2.4、本项目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2.5.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
①参与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需与甲方签订技术协议,未签订技术协议的报价无效;②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解除黑名单的品牌供应商或代理商投标无效;③参与报价单位无实缴资本或实缴资本为零的报价无效;④参与单位未缴纳商务保证金报价无效。⑤参与单位须为生产制造商或电器成套厂。⑥参与单位上传报价资料时,若未单独注明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付款方式,则视为完全接受并响应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相关要求。
2.报价要求:报价应为供应商综合考虑影响报价的所有因素并结合自身情况的综合报价,报价包含 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 费用及其它:
3.1 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询比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3.2 不论询比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3.3 供应商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询比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4 询比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5 本项目评审费用由采购人支付。
3.6 本询比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其他说明:本项目无询比补偿费)。
4.保证金要求
4.1 询比保证金
本项目参选保证金金额5000元(伍仟元整),缴纳截止时间:2026年5月14日15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
本项目允许的参选保证金缴纳方式:
☑ 现金缴纳(需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 电子保函(保单)缴纳
以现金方式缴纳参选保证金的相关约定
1.1收款账户信息
供应商须在参选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将参选保证金缴纳至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单位: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叙府路支行;
开户账号:以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为准(一标段一账号)。
1.2缴纳程序: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供应商端—>项目管理(投标)—>选择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我要投标”环节—>递交参选保证金”页面,查看参选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通过网银或者柜台(缴款账户须与供应商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维护的网银账户一致)一次性足额转账到参选保证金收款虚拟子账号中—>系统对订单自动绑定—>再次登录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找到相应项目并确认参选保证金已缴纳。
1.3注意事项
(1)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目前兼容国内所有商业银行。另,区域性的地方银行存在不能及时到账和正常退款的较大风险,建议尽量不使用。同时,建议供应商在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尽可能提前1日以上时间,及时将相关费用转账至指定账户,以免造成不利后果。
(2)具体缴纳方式详见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帮助中心”栏目“操作手册”中《操作手册-供应商投标》,或通过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在线客服咨询。
2.参选保证金的退还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起退还参选保证金申请。
宜宾国有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在收到采购人申请并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选保证金原路退回至供应商缴纳账户。
3.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参选保证金的情形.
3.1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采购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中选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不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3参选人在采购活动中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情形。
3.4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一及推荐中选候选人单位无故放弃中选,参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3.5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的情形。
4.2 履约保证金
/
二、询比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询比采购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如果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资料不真实或者没有对询比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询比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的任何误解或忽略,不按照询比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询比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其风险及损失应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响应供应商对询比采购文件有疑问,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
2.询比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如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日前向所有购买询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放,并构成询比采购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双方均有约束力。
三、询比响应文件编制
(一)询比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询比响应文件和与询比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2.除本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询比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二)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
询比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响应函
2、营业执照
3、分项报价表
4、供应商企业简介及概况表
5、其他
(三)询比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比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询比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通过“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编辑制作(文件格式为XXX.TBJ)。
(1)询比响应文件编制系统获取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工具软件。
(2)询比响应文件编制方式:详见宜宾市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
2.询比响应文件有签字要求的须签字或盖章。
(四)响应报价
1.响应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供应商应按第六章“询比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响应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响应报价的其他要素。
3.响应函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函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函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供应商在询比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响应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询比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
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
5.响应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
四、有关规定和要求
1.询比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按询比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经供应商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响应文件。
(2)询比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报价有效期时间为90天。
2.询比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文件。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
(2)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询比项目其他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2)被列入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清单,当期未被移除的单位。
(13)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采购人存在投资入股关系的(通过资本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在此列),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4)天原集团主要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职务)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配偶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与投选人任职主要经营管理者岗位的(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询比响应文件无效。
(15)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3.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询比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未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如遇不可抗力或者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除外。
其中“拒签合同”的情况,具体包括:
①明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询比文件、成交人的询比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供应商在询比活动中串通、弄虚作假的,询比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4)在结果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响应文件开启注意事项
1.远程在线开启程序
(1)主持人通过在线开标系统选择本项目进入本项目网上开标室,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未按要求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其认可开标程序和结果。
(2)采购人导入询比文件,并在询比文件导入完成后,查看并公布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由采购人在开启环节中设置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解密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下达“网上解密”指令。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本项目询比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远程对其询比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操作。具体解密操作时间和相关通知内容,请供应商在开启时间前登陆 “宜宾企业阳光 采购服务平台”,并及时关注中“网上开标室”内本项目的“即时通知”栏相关信息。
(4) 供应商在规定解密时间内完成本单位所有询比响应文件解密操作后,采购人导入供应商的电子询比响应文件。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导入完成后,公布供应商名称、标段名称、保证金递交情况、报价、工期及其他等内容;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其询比响应文件未被成功解密,其本次询比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操作但解密时间截止后,其询比响应文件未导入完成的,应继续在线导入询比响应文件;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致使仍无法成功导入询比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5)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信息录入开标记录表。
(6)采购人下达开启结束指令。
2.开启异议
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在线开启过程有任何异议,应在开启结束指令下达前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启过程无任何异议。
六、评审小组、评审原则、评审程序
1. 评审小组
1.1 采购方将根据所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对各响应供应商的询比响应文件进行全面客观审查、质疑、评估、比较;
1.2 评审小组成员,由 3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程序
3.1 初步评审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 ü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 综合评分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综合评分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3.3 澄清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澄清的、说明的,可以通过采购平台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和说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澄清、说明的内容通过采购平台书面送达评审小组并盖章。
3.4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小组认为本次采购已经形成有效竞争的,可以继续评审,也可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5 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询比响应文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组织询比:
(1)所有供应商不符合询比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2)参与询比供应商少于3家的;
5.重新组织询比失败
重新组织询比再次失败的,经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再进行询比。
七、合同授予
1.成交通知书和签订合同
1.1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1个工作日)结束后未收到异议的,采购人向成交单位签发《成交通知书》;
2.签订合同
2.1 成交方按本章要求递交履约担保(如有要求),成交方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询比保证金不予退还。
2.2 成交方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成交方未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2.3 询比采购文件、成交方的询比响应文件、澄清文件均为签署合同的依据。
ü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
| /
| /
| /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
| /
| /
本次询比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价格由低至高排序,排名第一的为成交候选人。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3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4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
|
| 5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项规定及第四点相关要求
|
| 6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询比公告”第七项规定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2
| 签字盖章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3
| 响应报价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点相关规定
|
| 4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5
| 交货期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6
|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7
| 技术性能指标
(技术协议)/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8
| 报价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点相关规定
|
| 9
| 询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相关规定
|
| 10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1.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 评审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判断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入详细评审。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2.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 询比响应文件未按询比采购文件中规定盖章的及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或其委托书没有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不按询比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 初步评审审查不合格的;
(4)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 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递交响应文件、串通报价,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选的;
(6) 对询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没有作出响应的;
(7) 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提供的证书有虚假、涂改现象的;
(8)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9)不按评审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0) 询比采购文件或相关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2.1.3 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谈判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4 询比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 评分标准如下: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 分
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
|
| 2
| 评分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询比报价的最低价为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3.1
| 商务评分
|
|
|
|
|
|
|
|
|
| 3.2
| 技术评分
|
|
|
|
|
|
|
|
|
| 3.3
| 投标报价评分
|
|
|
| 3.4
| 其他因素评分
|
|
|
|
|
|
|
|
4 推荐成交候选人
4.1 成交候选人须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4.2 评审小组对通过评审的供应商,按照供应商经评审的最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得分最高的为成交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卖方: (以下简称“卖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买方”)
结合双方实际,就买方因 需要向卖方采购设备材料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
第1条 产品
1.1 产品信息及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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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
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 (元/吨)
| 税率
| 税额
(元)
| 不含税金额 (元)
| 含税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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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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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金额(含税)大写:产品较多时,请删除此表格并将1.1改为:产品信息及单价详见附件。
1.2 合同总额包括卖方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指导安装、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含质保期内所需)、保险、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
1.3 合同产品应为全新,距生产日期不超过 个月,性能满足买方使用目的及相关标准。卖方交付产品时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
第2条 质量要求及质保期
2.1 产品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双方已签订的《 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的制造、材质、指定品牌的部件、检验、试验等应符合技术协议约定。
2.2 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以技术协议约定为准,技术协议无约定,但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无强制规定的,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质量保证期为 个月,自性能考核合格之日起计算。非买方原因,产品及产品主要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运行故障的,卖方应当在接到买方通知时起 个工作日内或者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免费整改、更换,并从完成整改、更换之日重新计算质量保证期。因买方的原因,自产品交付外观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 个月未能安装投运的,卖方不再承担整体质保责任(材质保证责任除外)。
第3条 交货方式、地点、时间
3.1 交货方式、地点:卖方送到 交货。
3.2 交货时间: 。买方提前 个工作日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时间内送货到指定地点,按照第6.1条约定外观验收合格后视为货物完成交付。
第4条 运输方式、费用负担
以保护本合同标的物最适合的方式运输,运输费用、交货前的货损风险和安全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第5条 产品包装
5.1 卖方根据产品情况确定包装方式,但必须满足:
5.1.1 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
5.1.2 具备良好的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5.1.3 有确保合同项下产品安全无误运达安装现场所必需的标识、符号、图案和文字说明;
5.2 包装材料由卖方提供,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
5.3 装箱单上注明订单号和买方使用部门以及收件单位全称。
第6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 货物送到买方指定地点时,双方应指派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共同对产品和随机配件及产品资料等进行外观验收,外观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商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外观缺陷、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材质证明书等随机产品资料等。外观验收应当制作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有效。卖方未指派人员或参与人员无法确认授权情况参与共同外观验收,视为卖方授权买方单独验收并认可其验收结论。
6.2 产品在外观验收时发现任何异常,卖方均应在 小时内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确定的时间内使产品达到外观验收合格的条件,否则视为卖方交货不符,卖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换货、退货。
6.3 卖方交付的产品应当适应买方工况,其运行质量应当全面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按照技术协议约定执行;产品经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任何一项考核指标不符合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约定的,均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6.4 卖方对产品材质承担终身质量责任,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合格并不当然被视为产品材质符合约定,买方任何时候有证据证明该产品的任何一项材质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产品整体不合格,卖方应当按第10.3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买方有权要求换货、退货等。
第7条 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
第8条 付款及开票
8.1 买方以最长期限为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货款。
8.2 货到票到入账后支付90%货款,余10%货款为质保金,质保金在货到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45日内付清。
8.3 在买方支付货款金额至合同总额的0%后,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未按时提供的,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剩余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9条 知识产权
9.1 本合同是否涉及卖方知识产权:
¨ 不涉及 ¨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买方使用,本合同总价包含上述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对价。
9.2 本合同是否涉及买方知识产权:
¨不涉及 ¨涉及且种类为:
许可使用范围:仅限卖方为制作本合同标的物所用,卖方不得自用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为他人定作同类标的物。本合同标的物交付时,卖方应退还上述知识产权的全部载体。
9.3 因本合同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致使买方停止使用产品、支付产品的授权使用费用、罚款等,卖方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 卖方逾期交货的,买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卖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总额 ‰/日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当卖方逾期交货超过 日,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同时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卖方交付的产品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当在买方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整改、补齐、更换等。双方应当在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后 个工作日内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重新性能(运行)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视为卖方根本违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货。买方主张退货的,卖方应当在买方提出退货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货款,同时按照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 卖方交付的产品存在以旧翻新、以旧充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贴虚假铭牌、材质不符、品牌不符、型号不符、假冒伪劣等情形之一的,为严重违约行为,除应当立即更换合格产品外,还应当按本合同中该产品交易总价的5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该项违约金低于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算,超出10万元的,按5倍计算违约金并不设上限。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不受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有效期限制。卖方前述严重违约行为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买方有权报请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4 卖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或卖方已提供的发票未经买方同意作废或者红冲发票的,造成买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以及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的,视为卖方违约,卖方应当向买方补足该税额款或重新开具对应发票,同时还应按第10.5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出现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经济损失的,卖方还应按实际损失足额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含可得利益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
10.6 产品性能保证及考核验收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技术协议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约定执行,技术协议未约定的按本合同执行。
10.7 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第11条 质保期的换件和备品备件
11.1 产品质保期内运行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由卖方免费提供。
11.2 卖方保障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有效供应,其价格按卖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如果备品备件的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 %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12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 种方式处理。
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3条 合同经办人及送达
13.1 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
卖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
电子邮箱: ,邮寄送达地址: 。
买方经办人: ,手机/微信: ,
电子邮箱: @ybty.com,邮寄送达地址: 。
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
13.2 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14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卖方承诺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因产品及服务违反上述规定、要求和约定的,卖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买方损失。
14.2 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或订单取消、合同条款修改或增减、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等,以双方协商同意并盖章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其他任何形式的变更均不发生法律效力。
14.3 卖方基于本合同形成的货款债权未经双方签字同意不得转让和设置担保。
14.4 卖方派员到买方现场处理本合同事宜,其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卖方自行承担。卖方或卖方委托的运输单位或人员进入买方现场后不得蓄意滋事,如有违反且扰乱买方生产经营正常秩序者,买方有权追究卖方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14.5 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进行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6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执 份,买方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4.7 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 本合同附件:¨产品及价格清单¨技术协议¨配送部件清单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清单。
第15条 特别约定:/。
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
|
| 卖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买方:
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五章 采购人要求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
0.4kV低压配电柜技术协议
甲方: 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乙方:
二〇二六 年 月
目 录
一 总则
二 设备技术条件
三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
四 性能保证和考核
五 售后服务保证
六 其它
甲方为建设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需采购0.4kV低压配电柜。经与乙方进行全面深入技术交流(含乙方对甲方的实地考察),乙方已经完全知晓甲方技术需求、采购目的和相关实际情况。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及相关配套服务完全适合甲方实际工况要求,能够满足甲方生产运行的具体需要。为明确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技术协议,供共同恪守。
一 总则1、一般规定
1.1 乙方须仔细阅读本技术协议阐述的全部条款。乙方提供的0.4kV低压配电柜应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要求。
1.2 本技术协议提出了对0.4kV低压配电柜的技术参数、性能、结构、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全新产品。如果所引用的标准之间不一致或本技术协议所使用的标准如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
1.4 如果乙方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协议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乙方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协议的要求。如有与本技术协议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1.5 本技术协议将作为订货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技术协议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6 本技术协议中涉及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商务合同》有矛盾时,以《商务合同》为准。
2、适用范围
本技术协议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招标产品的设计、安装、试验、调试及现场服务和技术服务。
2.1 乙方负责MNS低压抽屉式配电柜的供货。
2.2 本次采购的配电柜需与原有配电柜拼柜,铜母排需伸出柜体外与原有配电柜连接,乙方负责现场测绘并与原有配电柜铜母排的安装连接(不包括柜体的安装),具体详见布置图。
2.3低压配电柜及其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由乙方负责。
2.4乙方负责提供适用于该项目软启动器、变频器、马达保护器、表计、断路器等设备控制参数设定明细,并指导调试。
二 设备技术条件1、工程概况
1.1 项目名称: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
1.2 项目单位: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1.3 电气主接线:均采用铜母排接线
1.4 电力系统情况:
a) 系统标称电压:0.4kV
b) 系统额定频率:50Hz
c) 安装地点:户内
1.5 工程地址: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
1.6 运输方式:公路、铁路
2、使用环境条件
表2-1 使用条件
|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要求值
|
| 1
| 周围空气温度
| 最高气温
| ℃
| +40
|
| 最低气温
| -25
|
| 最大日温差
| k | 25
|
| 2
| 海拔
| m
| ≤1000
|
| 3
| 湿度
|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
| %
| ≤95
|
|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
| ≤90
|
| 4
| 耐受地震能力(水平加速度)
| m/s2
| 0.2g
|
| 5
| 由于主回路中的开合操作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上所感应的共模电压的幅值
| kV
| ≤1.6
注:表中“要求值”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
3、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
最低限度必须满足一次、二次原理图的各项功能。
3.1 0.4kV塑壳断路器:
3.1.1 断路器必须满足操作过电压的要求。
3.1.2 开关柜内的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必须安装在牢固的抽屉里,抽屉不得因操作力的影响而变形;断路器的操作不得影响柜上的仪表、监控、保护装置等的正常工作。
3.1.3 断路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进行检修、检查、预防性试验和巡视。
3.1.4 断路器主要技术参数
(1)额定电压:0.4kV
(2)额定电流:见低压配电系统图,壳架等级电流和额定电流In不能低于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的参数。
(3)频率: 50Hz
(4)塑壳断路器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s≥50kA,微型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10kA
(5)绝缘水平:一分钟工频耐压为3kV(有效值)
(6)断路器为零飞弧,均不设欠电压脱扣功能。
(7)断路器的瞬时脱扣电流,用于电机回路为12In,用于馈电回路为10In。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
(1)塑壳断路器: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CM5Z系列、上海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上联牌)RMM2系列、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诺雅克EX9M系列或同等及以上。要求壳体电流225A及以上需配电动操作机构。
(2)微型断路器:上海人民电器厂有限公司(上联牌)RMC2系列,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CH3H系列,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诺雅克EX9BH系列或同等及以上。
3.2 交流接触器:
(1)额定工作电压:380V
额定工作电流: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能效等级要求:不低于二级能效,需提供二级能效标识或能效检测报告。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牌)、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诺雅克或同等及以上。
3.3 电机保护器和热继电器:
(1)额定工作电压:380V
(2)额定工作电流: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3)对于有抗晃电在启动功能的回路,采用的电机保护器应与抗晃电控制器配合,实现抗晃电和再启动功能。
(4)电动机保护器采用分体式,配置专用互感器,带模拟量开关量、报警、事件记录等功能。热继电器采用独立安装方式。
(5)电动机保护器面板安装在抽屉门上,方便参数设置和巡检。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
(1)热继电器:常熟开关制造有限公司TK系列、上海人民电器厂(上联牌)T系列、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诺雅克Ex9R系列或同等及以上。
(2)电机保护器:江苏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RD2M/JCKM+90L系列、丹东华通测控有限公司PDM810MRC系列、苏州万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570L系列或同等及以上,要求配置专用互感器。
3.4 变频器
(1)额定工作电压:380V
(2)额定工作电流、额定功率: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3)变频器功率须与低压配电系统图上功率一致,并成套配置变频器的输入、输出电抗器,要求输入、出电抗器的线圈材质为铜芯,功率90kW以上(含90kW)配直流电抗器。
(4)功率因数大于0.98。
(5)为了调试和后期运行需要,要求配置中文操作面板,控制面板安装在柜门上。
(6)变频器具备IP20及以上防护等级,变频器印制板需喷进口三防漆,铜排电镀。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Goodrive800系列、希望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OPE800L系列,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MD880系列或同等及以上。
3.5 数显表计:
输入:AC380/220V,0~5A,见低压配电系统图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丹东华通测控有限公司PDM820系列,珠海派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MAC780H系列,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AEM96CKF系列或同等及以上。要求数显表计具有三相电流、三相电压、有功功率、无功功率、有功电能、无功电能等功能,通讯规约应满足DL/T 645,带RS485接口,ModBus RTU通讯协议议,4-20mA模拟量,开关量输入,报警功能。提供相关通讯必须的所有文件,并配合甲方完成与上一级控制系的组态及调试工作。每台表计的通讯线均要求单独接在端子排上。
3.6 变送器
输入:AC,0~5A,输出:DC,二路4~20mA,工作电源:220VAC
输入:DC,4~20mA,输出:DC,二路4~20mA,工作电源:220VAC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BD-AI2/CEQ,BM-DⅠ/ⅡEQ系列,浙江涵普电力科技有限FP系列或同等及以上。
3.7 其它
所有母线选用R型镀锡铜母线,所有接头应全部踏花、搪锡,当门打开时,应保证在醒目的位置看到按规范规定的相序识别颜色,并在母线上贴以色别标志,在相当于配电屏全长装配接地带,其尺寸应满足短路时动、热稳定性要求,并至少要进行两点接地,接地带上有便于引出线连接的接地端子。在每段尾端配电柜的主母排、零母排、地母排预留标准搭接孔,方便后续拼柜铜母排的连接。所有支母线均采用铜母排连接,电流密度应小于2A/ mm2(包括断路器进线端至主母排之间,断路器至接触器、热继电器之间的连接,在15kW以下用电回路可以选择绝缘软铜线连接),所有主母排和分支母排均需进行热缩处理,母排搭接处装母排接头保护绝缘盒,且应满足短路时动、热稳定性要求。电机功率75kW及以上回路设置电能计量表计。
(1)所有二次电压回路应设熔断器,二次电流、电压回路应先上端子排,且每个回路应预留10%以上备用端子排。所有二次配线电压回路不小于1.5 mm2,电流回路不小于2.5mm2。
(2)电流互感器选用环氧树脂浇注、电流互感器的穿芯匝数不能超过10匝。
(3)进线柜、变频柜、电容补偿柜等发热量大的配电柜,需加装强制通风装置,并采用温控器控制,控制温度可自由设定。
(4)每个浪涌保护器加装同品牌专用后备保护器。
相当于该档次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系列:
(1)浪涌保护器:OBO的MCF100系列、上海磐堡PNB、大连众意ZYSPD或同等及以上。
(2)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为5A):大连华亿电力电器有限公司,大连第一互感器有限公司,上海雷兹互感器有限公司,正泰电器或同等及以上、精度均为0.5级。
(3)端子排:菲尼克斯或魏德米勒产品或同等及以上。柜内二次端子与柜内设备的连线必须通过布线槽,且布线整齐、规范。
(4)按钮、指示灯:江阴长江、上海二工或同等及以上。指示灯应为节能型发光二极管光源,采用抗干扰型信号指示灯,90V以下交流电不点亮。
(5)中间继电器:选用ABB、施耐德、欧姆龙或同等及以上,配同品牌座子,中间继电器上带指示灯。
(6) 断路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开关的操作均需在柜外进行分合闸操作(变频回路冷却风机断路器除外)。
3.8 低压配电柜防护等级为IP3X;
3.9 外形尺寸:柜深1000mm,柜高2200mm,柜宽由厂家根据配置可作适当调整但需经甲方确认。
3.10 低压配电柜柜体采用型钢全拼装结构,板材采用厚度为2.0mm的冷轧钢板制作,柜体颜色为RAL7035,表面采取喷塑工艺,喷塑层厚度为70~80μm。
3.11 各生产厂家的二次回路的控制原理图可能有些差异,但应以满足甲方控制要求为准,一次系统图、二次原理图、排列图、布置图等图纸资料应经甲方确认。
4、出厂试验
根据低压成套开关装置、静止无功发生器等的相关标准试验要求进行出厂试验,并随设备提供相关试验报告。
5、
标准和规范
5.1 按有关标准、规范或准则规定的合同设备,包括乙方向其他厂商购买的所有组部件和设备,都应符合这些标准、规范或准则的要求。
5.2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协议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协议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技术协议。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本技术协议。
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
GB7251.12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2部分:成套电力开关和控制设备》
GB7251.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6部分:母线干线系统(母线槽)》
GB7251.8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智能型成套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GB7251.10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0部分:规定成套设备的指南》
GB3906 《3.6kV~40.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DLT 842《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使用技术条件》
DL/T 250《并联补偿电容器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GB/T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549《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
GB/T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
GB/T1594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
GB 156《标准电压 》
GB/T 762《标准电流》
GB/T1980《标准频率》
GB1208《电流互感器》
JB/T1036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安全技术导则》
JB/T5877《低压固定封闭式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JB/T11067《低压有源电力滤波装置》
DL/T1216《低压静止无功发生装置技术规范》
GB/T15576《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GB7625.1《低压电气电子产品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GB/T 12747.1《标称电压 1 kV 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第1部分:总则-性能、试验和定额-安全要求-安装和运行导则》
GB/T 12747.2《标称电压 1 kV 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自愈式并联电容器 第2部分:老化试验、自愈性试验和破坏试验》
JG/T 417《建筑电气用并联有源电力滤波装置》
GB/T 3859.1《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1部分:基本要求规范》
GB/T 3859.2《半导体变流器 通用要求和电网换相变流器 第1-2部分:应用导则》
GB/T 13422《半导体变流器 电气试验方法》
5.3 所有螺栓、双头螺栓、螺纹、管螺纹、螺栓头和螺帽均应遵照ISO及SI公制标准。
5.4 当标准、规范之间存在差异时,应按要求高的指标执行。
6、供货地址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供货到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可氯化富钛料中试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四川省江安县四川江安经济开发区永兴大道168号)。
7、交货期
见商务合同。
三 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易损件清单1、供货范围
1.1 设备清单
乙方应根据0.4kV电气系统附图提供原厂生产产品(包括开关柜本体、柜内电器元件及附件),不允许OEM(代加工)。
表3-1 货物需求及供货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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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质保时间
| 备注
| 乙方生产基地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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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中试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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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配电柜
| MNS-0.4型,含拼接铜母排
| 台
| 5
| 2年
| 包括现场测绘、与原有配电柜的拼接工作(含铜母排安装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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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乙方填写产品的生产加工详细地址必须是本部基地,并接受甲方不定期派人到乙方进行监制。
1.2 主要电器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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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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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塑壳断路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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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变送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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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 电机保护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4
| 热继电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5
| 交流接触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6
| 变频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7
| 变频器输入、输出电抗器(铜芯)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8
| 数显表计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9
| 电流互感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10
| 按钮、指示灯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11
| 端子排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12
| 中间继电器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13
| 快速熔断器(一次回路)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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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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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主要电器元件技术参数按附图配置,乙方按实填写主要电器元件系列及品牌。
1.3 专用工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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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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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2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3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乙方填写
|
|
| 注:由乙方按实填写。
1.4 技术文件及随机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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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或资料名称
| 数量
| 到甲方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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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乙方填写
| 3
| 乙方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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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乙方填写
| 3
| 乙方填写
|
|
| 3
| 乙方填写
| 3
| 乙方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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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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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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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由乙方按实填写。
2、技术偏差表(乙方填写)
乙方须响应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如有与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应逐项在乙方技术偏差表中列出。
乙方技术偏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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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 目
| 对应条款编号
| 技术规范要求
| 偏 差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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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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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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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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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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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技术文件、随机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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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或资料名称
| 数量
| 到甲方时间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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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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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低压配电柜外形尺寸、安装图、排列图
| 3
| 乙方必须在宣布中标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图纸及说明材料供审定认可。乙方必须在经甲方审定认可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审定认可的图纸及说明书共三套及相应的一套AutoCAD磁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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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详细的系统图和二次图(电子版及纸制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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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随设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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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产品使用说明书
| 6
| 随设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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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产品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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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出厂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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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设备清单(装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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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组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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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二次接线图、二次原理图、端子接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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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其他随设备资料
4、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设备工艺位号钢印在设备铭牌上。在每个抽屉或回路的醒目位置标示该抽屉回路的设备名称和工艺位号,在所有抽屉和柜门面板上的元器件下方标明该元件的名称作用。
四 性能保证和考核乙方根据本协议中的设备技术条件,提供能完全满足甲方所需性能的优质全新设备、物资,同时按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作好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性能保证及考核如下:
4.1 乙方按本技术协议约定的供货范围中的各项目如期供货,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内到货或补齐所缺项目、质量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和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
4.2 整套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从乙方设备运达甲方现场后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故障,乙方都在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质保期内如须更换零部件,乙方及时免费提供备品备件并进行更换。乙方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和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
4.3 乙方所提供设备应满足本协议中所签订的各项性能参数,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设备性能考核时间,双方对设备进行性能测试考核。经考核不能达到要求的,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经过乙方二次处理后,仍不能达到本技术协议规定的设备性能的,乙方必须保证在30天内进行免费更换;如经乙方更换处理后仍未能达到技术要求的,视为设备质量不合格。
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应当有书面记录,性能考核合格后由双方代表签字认可,任何一方未签字认可或无书面考核记录,视为设备质量不合格。
乙方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和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
4.4 在质保期外设备出现任何故障或性能不稳定,乙方都在售后服务保证中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处理;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相应零部件零部件。
零部件的价格按下面公式计算:
A=B×(C÷12)÷D
A为零部件甲方的付款价格(元);
B为提供的零部件的商务价格(元);
C为提供的零部件使用时间(月);
D为设备的使用寿命(年)。
4.5 乙方应按本技术协议售后服务保证中各项售后承诺严格执行,按商务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选择退货,甲方选择退货的,乙方应承担退货产生的费用和退还甲方已付全部货款。
4.6 乙方严格按甲方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产品的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否则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
4.7 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或已经落后并准备淘汰的产品,否则,甲方一经发现扣罚质保金。
4.8 乙方进行产品出厂前试验应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派相关技术人员参与乙方出厂前试验。
五 售后服务保证
5.1 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
5.1.1 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说明书的规定在乙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1.2 合同设备的性能试验、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
5.1.3 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甲方和乙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1.4 设备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试运行后甲乙双方应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试运行时间在合同谈判中商定)。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1.5 如果安装、调试、性能试验、试运行及质保期内技术指标一项或多项不能满足合同技术部分要求,甲乙双方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如属制造方面的原因,或涉及索赔部分,按商务合同有关条款执行。
5.2 售后服务
5.2.1 乙方出厂的产品若在使用中出现问题(不论是否属产品制造质量范围)需提供上门服务的,在接到甲方电话,信函或传真等书面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回复,若设备需维修,甲方需乙方派维修技术人员到现场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5.2.2 在质保期内,甲方所需要备品备件乙方72小时内保证发货达到甲方现场。
5.2.3 乙方对设备的配套组、附件的完整性、完好性负全部责任,并对甲方免费提供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待送电正常72小时后,方可确认产品验收合格;并对操作维护检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5.2.4 乙方无条件免费提供调试阶段的易损件,如熔断器等。
5.2.5 乙方出厂产品需建立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可供用户查询。用户反馈意见在处理、解决后将存入档案,并由售后服务小组不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实行终身技术服务。
5.2.6 乙方派专人定期对用户进行技术回访,登门解答疑难问题。
5.2.7 乙方应长期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长期优惠提供零部件。并对产品实行终身免费技术咨询及服务。
5.2.8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提供服务,如提供的服务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则视为乙方构成违约,承担《商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处理与商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不一致时,按商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 其它6.1 所有电气设备及元器件都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说明书等详细资料。
6.2 随电气设备应配置足够的专用工具及相关辅助设备。
6.3 凡未提到的其他技术条件和工艺要求,均按现行国标中有关标准执行。
6.4 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6.5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商务合同的主要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无商务合同则该协议无效;违约责任的处理与商务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理不一致时,按商务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2026 年 月 日 2026 年 月 日
第六章 询比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询比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格式自拟、参考)
一、响应函
响应函
致: (采购人)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 (项目名称)询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我单位愿意并承诺按询比文件、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作为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13%),付款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支付方式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供货期/服务期限 (填写:响应招标文件或见商务及技术偏离表),承担并完成本询比项目的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询比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严格遵守本询比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询比响应文件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本询比响应文件连同贵公司的成交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本供应商同时声明,本询比响应文件一经递交,询比响应文件的归属权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营业执照
三、分项报价表
注:以下为货物类分项报价样表,服务类根据实际情况替换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货币:人民币/元
货物部分(根据技术协议乙方供货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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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货物及部件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生产
厂家
| 交货
日期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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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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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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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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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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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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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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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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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配件(计入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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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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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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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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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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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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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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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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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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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品备件(不计入总价),备件清单将纳入今后的年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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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产地
| 生产厂家
| 价格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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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
|
|
|
|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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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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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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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不计入总价)
对于有专用工具、耗材、选件的货物,还应填报相应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选人自行设计。
注:分项报价明细表合计总价应与询比申请函询比报价一致。
供应商: (盖章)
日 期:
四、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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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技术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 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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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除上表列出的技术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五、商务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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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询比文件条款号
| 询比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询比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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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除上表列出的商务偏离外,我方询比响应文件件均完全响应贵方询比文件商务条款的要求。
供应商: (盖章)
六、技术协议/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中应包括供应商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询比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询比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主要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特点及难点分析、服务方案、拟投入服务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管理规章制度等。
(2)对照询比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询比文件的采购内容及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七、企业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盖章)
(2)资质证书扫描件(如有要求);(盖章)
(3)经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如有要求);(盖章)
(4)“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查询网页截图;(盖章)
(5)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企业资格资料扫描件(盖章);
(6)询比保证金缴纳银行回执单(如有要求)
八、类似项目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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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方式
| 项目地址
| 供货(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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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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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第一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应盖章)。
九、其他材料
(1)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企业实力的其他材料提供。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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