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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广东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资格审查...
发布时间:2026-06-05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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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清城际轨道交通清远至省职教城段、广佛环线佛山西站至广州南站段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采购项目编号:BJZJ-20260004】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3日00:00:00至2026年6月6日00: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 具体原因
|
1
|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节能环保劳卫研究所
| 通过
| /
|
2
| 广东汉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广东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保通联合评估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6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7
| 广东诺瓦安评检测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提供的业绩不符合比选文件“响应人资格要求”的第三点业绩要求,不通过初步评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发包人):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13826109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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