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食堂外包服务 | 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 | 1.000 | EA | 电汇 | 节能科技天津 |
| 一、工作内容 按照合同要求,由外包公司提供食堂服务人员,向甲方职工食堂提供各项服务,满足职工用餐需求,所有食材由甲方自行采购。 二、服务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外包服务周期为一年。 三、职工食堂外包业务内容: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数量由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规模和采购人要求自行配置,人员住宿、通勤由供应商负责。 2.负责甲方职工食堂及客饭的日常运营工作。 3.负责向就餐职工提供午餐及客饭的制作、供应(节假日不休)工作,包括饭菜制作,向职工提供消毒后的餐具,窗口卖饭,餐盘回收、清洗、消毒、摆放入柜等一切食堂相关工作内容。 4.负责食堂设备设施的清洗、维修、保管等工作。 5.负责食堂及周围卫生清理及食品安全工作。 6.负责其他与食堂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临时性工作。 7.年龄要求:要求60周岁以下,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并合格。 8.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劳动法规为其员工办理有关劳动雇佣手续和劳动保障手续、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劳动保险等,由此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意外伤害及其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行处理和承担。 9.甲方有权参与供应商从业人员的选拔、面试和录用工作;有权对供应商达不到服务标准的从业人员予以退回;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10. 食堂人员要与报价单位须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报价单位应为食堂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购买保额不低于工伤保险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已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库的供应商不得入围。 11.报价单位可进行现场勘查,提供经营许可证。 12.供应商应提供近12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并将上述材料作为投标响应的实质性条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