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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碳中和政府采购建筑广东深圳[公开招标]选聘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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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选聘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项目 | 项目编号 | DC02-2026-QT-FGCFW-006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类型 | 非工程服务 |
| 项目行业分类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律师及相关法律服务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大铲湾蓝色未来科技园10栋 |
| 项目概况 |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等系列问题。本案争议标的巨大、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国有资产保护,且需对纠纷全流程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含诉讼、仲裁等。 |
| 发布媒介 | 深圳港电子采购平台;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6-06-05 15:00 |
标段(包)信息
| 标段名称 | 选聘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项目 | 标段编号 | DC02-2026-QT-FGCFW-006-A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法 | 是否评定分离 | 是 |
| 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 是 | 联合投标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
| 开标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投标报价限价(元) | 3760000 |
|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
| 服务期(天) | 365 |
| 服务期说明 | 双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
| 招标/采购范围 | 本次招标范围为中标律师事务所需为本案提供的全部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分析与策略制定:合同效力、法律后果、过错责任划分、损失认定、费用标准等出具专业法律意见;制定应诉、抗辩、质证、调解、损失核减等整体策略与实施方案。 2.调解、和解专项服务:根据甲方意愿及案件审理进度,参与案件全过程调解、和解工作;对调解、和解方案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利弊研判,草拟、审核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向甲方提供专业决策建议。 3.撤裁工作:申请撤销仲裁庭作出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以及后续可能衍生的不利的裁决或决定等。 4.证据工作:全面梳理、审核、整理证据,起草证据目录、发表质证意见,必要时协助启动鉴定、调查取证等工作。 5.文书起草:起草、修改和变更仲裁申请、答辩状、代理词、反诉请求、质证意见、异议书、情况说明、和解协议等全部法律文书。 6.庭审代理与程序应对:全程参与仲裁庭审,负责当庭质证、辩论、陈述、调解等工作,处理追加当事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鉴定申请等程序事项。 7.案件进度汇报及法律咨询:服务期内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关键节点及时向甲方汇报;解答专项法律咨询;根据甲方要求参加会议,发表专业意见;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起草案件阶段性书面分析报告。 8.风险提示:就案件进展、关键节点、潜在风险及时提示并提供应对方案。 9.裁决后法律服务: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等后续司法程序的方案、意见和服务。 10.清退承租方:一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梳理合法清退、合同解除等法律依据及操作路径,制定清退方案;代为起草、审核、发送解除合同通知、限期搬离通知书、欠费催收函等书面催告文件或函件;协助甲方开展现场清退、场地交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工作。二是针对第三人(次承租人及其他非法占用方)的清场起诉及责任追究:在清退场地过程中,如涉及次承租人或其他非法占用场地的第三方,协助甲方评估并启动针对前述第三人的法律程序,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梳理第三人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转让或使用关系,评估第三人占用行为的法律性质及责任归属;代为起草并发送限期腾退通知、侵权警告函等催告文件;必要时,代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第三人腾退场地、赔偿因其占用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占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协助甲方申请诉讼保全、配合强制执行程序,直至前述第三人实际腾退场地并履行赔偿责任。 11.后续处理:协助处理裁决执行、复议、诉讼衔接及其他衍生法律事宜。 12.案件归档:案件全部办结后,整理全套仲裁案卷、文书、证据、裁决文件等,形成完整卷宗资料移交甲方归档,并撰写书面的《案件终结分析报告》。 13.协助审计、巡视巡察、纪检检查等工作;协助与政府各级各部门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工作。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机构登记注册,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书扫描件。 2.本项目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总所或分所投标,但不接受同一律所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不接受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投标。如同一律所的总所与分所同时参与投标,则只接受总所投标,分所作投标无效处理;如同一律所的不同分所同时参与投标,则所有分所均作投标无效处理;分所投标的,并提供总所出具的愿意为其投标行为及其履约等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 3.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期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截图)。 4.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未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终结本次执行案件”【https://zxgk.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上述查询结果须至投标截止日期无不良记录。 5.投标人近五年内未受行业处分和行政处罚,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司法行政部出具的投标人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及律师协会出具的投标人未受到行业处分的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无利益冲突承诺函》,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含所有分支机构、联营机构)及拟派本项目全体人员,与本案仲裁各方当事人(含招标人及相对方)无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冲突;尤其承诺与对方代理律所不存在品牌、隶属、控股、人员交叉等实质关联关系,且核心成员无相关执业交集; (2)中标后服务期间,不得向本案被申请人/相对方提供与本仲裁案相关的任何形式的服务; (3)若承诺不实,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追究包括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在内的法律责任。 7.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70%的,投标人须提供价格合理性说明。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6-06-05 15: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6-12 12:00 |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6-06-12 14:3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6-06-16 14:30 |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6-16 14:30 | 开标时间 | 2026-06-16 14:30 |
招标人及代理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大铲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大铲湾蓝色未来科技园10栋 |
| 联系人 | 陈洁 | 联系电话 | 0755-29306666-8702 |
| 对外监督人员 | 李玉勇 | 对外监督电话 | 13715200198 |
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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