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锦园 A 区首层、标准层及其它部位公区精装修工程、交安工程、
光彩工程、抗震支架(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
补遗文件第01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蜀道·锦园A区首层、标准层及其它部位公区精装修工程、交安工程、光彩工程、抗震支架(专业工程暂估价)施工关于招标文件内容作出修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4.1条第
(6)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2.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 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第1-4条内容不变,增加第5条: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6
| 其他
| 5.本项目履约担保的具体形式及比例按合同条款约定为准。
|
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对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
(2)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对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
(4) 条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类似业绩的相关内容修改为:
“除满足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业绩要求外,投标人近年(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每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得3分,最多得6分。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业绩。”
三、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将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7.担保及保险 17.1担保 17.1.1的内容修改为:
“17.1.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施工合作合同正式签约前,工程分包人应向总承包人缴纳履约担保,具体形式及比例按照《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协作方资源库管理办法(暂行)》执行。工程分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施工合作合同解除之前有效。工程总承包人在未收到工程分包人提供的合格的履约担保前,有权不向工程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或工程进度款。
2.删除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第6条工程分包人权利及义务中第6.1.4条第③项相关内容,后面条款序号相应顺延,内容不变。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