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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XCGC-FS2026016号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河南 许昌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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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GC-FS2026016号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
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已由许昌市东城区发展改革局以《关于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许东发改〔2026〕6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603-411052-04-01-636749,招标人为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s://ggzy.xuchang.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项目名称: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工程总承包(EPC)
2.1.2项目编号:XCGC-FS2026016号
2.1.3建设地点:许昌市东城区内潩河北路(建安大道-学府街)、学府街(潩河北路-学院路)、新东街(学院路-许州路)、莲城大道(清潩河桥-学院路)、魏武大道(八一路-建安大道)、八龙路(天宝路-陈庄街)、八一路(学院路-许州路)、前进路(百花路-许州路)。
2.1.4建设规模:
本项目将对潩河北路(建安大道-学府街)、学府街(潩河北路-学院路)、新东街(学院路-许州路)、莲城大道(清潩河桥-学院路)、魏武大道(八一路-建安大道)、八龙路(天宝路-陈庄街)等6条道路机动车道进行道路改造;对前进路(百花路-许州路)人行道进行提升改造;对八一路(学院路-许州路)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进行提升改造。对莲城大道清潩河桥进行桥梁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1)莲城大道(清潩河桥-学院路)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西起清潩河,东至学院路,全长约1678m;
2)魏武大道(八一路-建安大道)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80m,改造范围南起建安大道,北至八一路,全长约295m;
3)新东街(学院路-许州路)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40m,改造范围西起学院路,东至许州路,全长约1964m;
4)八一路(学院路-许州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红线宽44m,改造范围西起学院路,东至许州路,全长约2018m;
5)前进路(百花路-许州路)人行道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其中前进路(百花路-魏武大道)规划红线宽64米,单侧人行道为6米;前进路(魏武大道-许州路)规划红线宽60米。改造范围西起百花路,东至许州路,长度约3291m;
6)潩河北路(建安大道-学府街)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m,改造范围南起建安大道,北至学府街,全长约939m;
7)八龙路(天宝路-陈庄街)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40m,改造范围南起天宝路,北至陈庄街,全长约995m;
8)学府街(潩河北路-学院路)提升改造,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m,改造范围西起潩河北路,东至学院路,全长约2262m。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约3630.46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1.6最高投标限价:EPC总承包费费率为85%。
2.1.7招标范围:
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采购、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费用、安全文明、环保、合同、信息等管理控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与优化,施工图设计,为完成项目设计所进行的必要的现场勘查、道路病害检测、桥梁病害检测以及设计全过程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审批提出的设计文件的修改和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设计、优化设计及配合图审、报批等内容。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工作。
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程材料采购、保管、使用、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4)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设备购置和施工的组织协调、协助项目报批报建等前后期手续、工程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协助工程相关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负责工程保修管理等总承包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项目其他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内容的总承包管理及配合工作。
2.1.8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1.9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设计深度满足预算编制及施工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必须达到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规定,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未换发新资质证书的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之内】,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类市政(或道路)工程专业一级(或不分级)注册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2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执业资格,或者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至少承担过同类业绩一项。
3.2.3施工项目经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
①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企业作为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以上相应资格条件;
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时提供2023年、2024年、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以来现有年限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最近一季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5.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4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6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 / 。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1至3.5款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
3.7.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合同价款分配方式,并将该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3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5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及项目管理;
3.7.6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8其他要求:/ 。
注:
(1)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2)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30日08时2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https://ggzy.xuchang.gov.cn/tpbidder),凭企业CA数字证书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0元。
4.3凡有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参与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CA数字证书办理。具体办理事宜请查阅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开标时间:2026年6月30日8时30分。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许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成功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5.3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从“网上开标大厅”进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在“今日开标项目”中选择投标项目,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线上开标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7.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督单位投诉。
8.其他事项说明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定标采用核查随机法,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魏都区钧都路老干部大学19楼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式:0374-2699008、0374-2699766
电子邮件:xcjtjtfz@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宏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号院1号楼20层2009号
项目负责人:张丽华
项目组其他成员:魏昊垄、王影
联系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13673373571
电子邮件:hongxiangjianshe1@126.com
●监督部门(投诉受理单位):许昌市东城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许昌市新兴路东段
电话:0374-2956136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张丽华
2026年6月5日
 
附件:
XCGC-FS2026016号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招标文件.pdf XCGC-FS2026016号许昌建投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许昌市中心城区2026年市政道路提升项目(东城区段)”工程总承包(EPC)(评定分离)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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