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日期: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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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共永春县委政法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新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 泉州鑫佰盛达商贸有限公司、福建南博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泉州市一线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参加报价。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1.项目名称:新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环闽永采招【2026】15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45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41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信息化设备
| 1.00
| 410000.00
| 批
| 工业
| 否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采购包1。
节能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采购包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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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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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9日,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即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9日。有意向参加投标的谈判人请在上述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到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18号)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没有按约定购买采购文件的谈判人参加投标。[注: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供应商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单位公章]
8.采购文件售价:300元。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2日10: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18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谈判时间及地点:2026年6月12日10:00(北京时间),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18号)。
11.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中共永春县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永春县衙口街1号
联系人: 林先生
联系电话:17750028365
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永春县五里街镇溪滨路18号
联系人:小周
联系电话:18659024958
公告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