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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16处房屋共计851.87㎡出售交易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陕西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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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16处房屋共计851.87㎡出售
项目编号
SJ-2026-000110-C07
挂牌价(元)
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保证金(元)
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信息披露、报名开始时间
2026年6月5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报名截止时间
2026年7月3日16: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6年7月7日17:00
竞价活动开始时间
2026年7月8日(详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披露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评估价(元)
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咨询报名

1、项目咨询:屈老师 白老师029-88661284;
2、报名咨询:马老师 张老师029-88661314;
3、标的展示时间和地址:
2026年6月18日10:00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建新村付128号
2026年6月18日15:00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南小巷77号(踏勘时请携带盖章版踏勘确认书);
4、报名时间和网址:公告期内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xggzyjy.cn/。

二、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16处房屋共计851.87㎡出售
标的基本情况
见附件(房屋出售明细表)

三、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
宋晓军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批准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批准文号(文件名)
西税函[2025]69号
内部审议情况类型:
批复
转让方承诺
本次转让资产产权均为我单位的合法资产,无抵押、担保及他项权利,无产权纠纷,权属清晰。对该标的具有完全转让权,且该转让权的事实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四、交易信息

交易方式

1、网络竞价(自由报价+限时竞价)。挂牌期满后通过网络报价、竞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以最高报价(且该报价等于或大于底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2、自由报价时间10分钟,限时竞价时间90秒。
3、加价幅度为500元及其整数倍。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支付方式/期限要求
一次性支付/10个工作日内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不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t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报名需提交资料
1.自然人提交:身份证、竞买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租赁申请书、现场踏勘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重要信息披露
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受让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受让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让方按受让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报名单位竞买账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已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请按照系统生成的子账号及显示金额,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并点击“保证金查询”确认到账情况。(注意: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网上缴纳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公共服务平台所注册的单位名称及账号一致)。
报名截止时间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交易系统中完成对报名资格审核的最终期限。请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该截止时间前提交完整且准确的项目报名资料,逾期未完整提交合格资料的,视为报名资格未通过审核。
第三条 本次标的转让均以标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受让方须对交易标的进行现场踏勘(实地查看),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前往现场踏勘时须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交予转让方,并留好联系方式。现场踏勘完毕经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盖章确认后方可参与网络报名,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交易标的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买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 竞买人应充分重视竞购本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竞买人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转让方、交易中心、代理公司不因竞价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承诺对自己参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如因竞买人自身原因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第五条 竞买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因未充分了解政策要求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及责任,责任由竞买人(成交后为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以过户时不动产登记机关证载数据为准。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若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有欠缴情形,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产生的该等欠缴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同意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率以国家税法及标的所在地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未按交易合同约定付清成交价款,视为受让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代理服务佣金: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总金额的5%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服务佣金。

附件: 附件2:竞买主体端操作手册.doc
附件: 附件3:资产受让申请书.doc
附件: 房屋出售明细表(16处).xlsx
附件: 附件4: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附件: 附件1.竞价须知.doc
提醒:如果需要投标该项目,请及时登录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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