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精装修工程一标段(商业公区) | 项目代码: | 2410-330481-04-01-653856 | ||
| 招标人: | 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海宁市尖山新区潮起路 28 号 | 地址:详见嘉兴主体库 | ||||
| 联系人:沈薛涛 | 联系人:朱国强 | ||||
| 电话:18357391805 | 电话:0573-82082351 | ||||
| 标段(包)名称: | 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精装修工程一标段(商业公区) | 标段(包)编号: | A3304810620101095001001 |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文件 |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尖山广场(暂定名)项目精装修工程一标段(商业公区) 答疑纪要01 答疑纪要内容: 1、本项目修改后的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施工图纸及品牌表已重新上传系统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 ☑1.最高投标限价 520.0293 万元,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0 %; ☑3.招标标准预算价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肆万柒仟捌佰贰拾伍元整 (¥574.7825万元),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元整 (不含税)(¥25万元),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标准预算价下浮 18 %作为风险控制价476.2267万元。 3、合同补充条款/23.代建补充条款修改,具体详见答疑后附件。 4、投标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合理的资源化再利用或现场消纳,不得随意处置,具体要求按浙建质安函[2025]366号执行,涉及的费用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中进行填报,其费用综合考虑在总价中。投标时需将《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放入投标报价编制说明后面,如不提供的将作为否决投标处理。《施工现场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用表》格式详见疑后附件。 5、本答疑纪要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答疑纪要求执行。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嘉业卓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 | ||||
| 行政监督机构: |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3-87287073 | ||
| 信息来源: | 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 2026-06-05 16:2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