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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2026年第21156号)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原刑警支队办公楼)5栋办公房产及土地整体转让项目挂牌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大连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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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21156号 )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原刑警支队办公楼)5栋办公房产及土地整体转让项目交易机构:大连产权交易所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2026年第21156号 )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原刑警支队办公楼)5栋办公房产及土地整体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DL2026ZC002100 监测编号 GR2026DL1001406
转让底价 18,464,500.00 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6-05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7-03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 房产
项目概述房屋坐落位置: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房产证号:219-268;建筑面积:4200㎡;建筑面积:闲置;使用开始年限:1996年7月;已用年限:29年;总建筑面积5608.65㎡.有产权证面积4200㎡、无产权证面积1408.65㎡.详见明细表。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土地坐落位置: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土地证号:国用(2008)字第0105号;土地面积:1905㎡;用途:机关宣传;类型:划拨;使用开始年限:2008年3月;已用年限:18年;转让标的实际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现场展示相关情况 公告期内,需提前一天预约。
挂牌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延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评估信息

评估机构名称 辽宁鑫金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26-08-13 评估基准日 2025-08-13
评估价格 18,464,500.00元 评估总资产
评估总负债 净资产


资产信息

地址 阜新市海州区街心路13号 不动产权证号 219-268
建筑面积(m2) 4200㎡ 建筑结构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经度 纬度
其他信息录入

披露事项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正常使用或自然损耗不作为现状发生改变的情形),转让标的不可避免存在磨损、老化、破损等情况,转让方对房屋建筑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主体及其建筑材料标准、房屋的沉降和渗漏、房屋配套设备设施的完好程度等)及其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设备、设施不作任何保证,依法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以及维修保养义务,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一次性全面查验。如意向受让方未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对转让标的进行查验,视为意向受让方已通过其他方式对转让标的已进行全面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
2、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辽宁鑫金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8月13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辽鑫金地评报字【2025】第078号)等备查文件。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前往大连产权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3、转让标的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用途为机关宣传。受让方需自行向自然资源、规划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土地用途变更等手续。阜新市阜勤(集团)有限公司仅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证明文件、配合现场核查等),不承担审批通过与否的保证责任及其他任何义务。
4、本次转让的房地产当前处于闲置状态。受让方在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及用途审批前,不得将标的用于商业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作为商业办公场所、开展生产经营等),须严格遵守土地及房屋的现行规划、用途限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的具体信息如下:
房屋:实际建筑面积约5608.65平方米,产权证登记面积为4200平方米,所有权性质为“直管”;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机关宣传”,产权证登记使用权面积为1905平方米。
6、阜新市阜勤(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转让标的实际所有人。目前,该标的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所有权人为房产经营总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使用权人为阜新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土地用途为“机关宣传”,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转让方承诺对标的享有合法有效的处置权,成交后将配合受让方办理房产土地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按本公告约定执行)
7、本项目土地转让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据国家及阜新市现行税法规定各自承担相应部分;除税费外,办理上述手续涉及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此笔费用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前先行支付(预估约950万元,最终金额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登记费、测绘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9、意向受让方须认可并接受房屋实际面积与产权证登记面积存在差异的现状,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不对面积差异承担任何补偿或调整交易价款的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如有)、土地收益金(如有)、房屋维修基金(如有)、图纸资料费(如有)、登记费、手续费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大连产权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配合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并受让方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后,5个工作日内(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须与转让方正式签订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产权交易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10日的,视为受让方已构成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6)同意在转让标的权属转移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大连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3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房屋、装饰、设备情况等的交接,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也视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交易双方应明确自资产交接之日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燃气数、采暖费、物业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等,资产交接之日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之日及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
(8)同意本项目土地转让及权属变更过程中涉及的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交易双方依据国家及阜新市现行税法规定由受让方承担;除税费外,办理上述手续涉及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此笔费用需在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前先行支付(预估约950万元,最终金额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登记费、测绘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9)同意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本次交易产生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转让方支付该笔增值税额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在本项目信息公告期内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房地产的全部现状,已详细了解当地购房政策,承诺自身主体身份及资产情况符合房地产所在地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能够将房地产权属转移至己方名下,如不符合,则受让方构成单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交易保证金在该时点已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则转让方有权在交易价款中扣除交易保证金等金额的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同时,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风险、损失以及追索权利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费、责任保险费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项目咨询联系人 赵先生项目咨询电话13654117685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意向方审核级别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优先受让权情况不涉及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易保证金金额5,000,000.00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成交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涉及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阜新市阜勤(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900MA0Y1J8H5C 所在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有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阜新市中华路140-4号 经营规模 微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 刘志鹏
所属行业 住宿和餐饮业/住宿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联系人名称 联系人手机
本次拟转让产(股)份数量

报名信息

项目报名 普女士 报名电话 0411-65850523
报名QQ 网上报名地址 www.daee.cn
现场报名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窗口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具体信息以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具体信息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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