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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上海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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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项目编号:
G62025SH1000034拟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100000万元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北京市辖区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6-05信息披露期满日期:2026-07-06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名称: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210134407交易机构:业务
联系人:无 联系电话:无 负责人:刘敏 联系电话:010-51917888-765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企业增资正式披露
项目编号:G62025SH1000034
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
披露开始
2026-06-05
披露中
2026-06-05
披露结束
2026-07-06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所在地区北京 市辖区  

受托机构北京知行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蒋先生-18210134407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刘敏010-51917888-765、15510009866

增资企业承诺项目基本情况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遴选方案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不超过100000万元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30%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增资价格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拟新增投资人数量不超过3家投资方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资引战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布局等方面,为公司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增资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增资终结条件:
(1)在公开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3)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70%,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高于30%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1、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2、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各股东按实际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益,承担经营风险。3、增资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意向投资人的股权比例及投资金额。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名称中汇港投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1号楼10层1001室
法定代表人关敏娟成立日期2019-01-29
注册资本(万元)162758.112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8MA01H48E7Y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冷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环保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经营;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数量1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910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5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49115.873020.62186.96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389420.361026756.79362663.57
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4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16446.582029.951705.17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008964.57656508.23352456.34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118374.023748.991755.74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801557.95465031.71336526.24
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2026-03-31
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36480.05847.20311.95
资产总额(万元)负债总额(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422494.291059227.97363266.32

增资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2025年第3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5、意向投资方近三年中至少一年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0万元人民币(以审计报告为准) 6、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1. 意向投资人须在信息发布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提交增资投资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同时支付拟投资金额10%的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该交易保证金将转作增资款的一部分。在确定意向投资人后,未被确定为意向投资人的交易保证金将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需在收到《增资结果通知》之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增资价款一次性交付至增资人指定账户。2. 本次增资公告之日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登记投资意向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次增资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增资方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增资信息公告之全部内容,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上海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接受并配合增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 本次增资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4. 本次增资单一意向投资方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5.意向投资人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充分知晓本项目公告中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此次投资行为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我方同意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保证金部分)划转至增资人指定账户;
(3)我方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我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影响增资人相关资质审查的法人、其他组织;
(4)我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或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重大债务及其他或有重大债务,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掩盖款项的真实来源及收益所有权关系等洗钱情形;
(5)我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与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为合法自有资金;
(6)我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承诺已完成本次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7)我方承诺所提供所有资料真实准确,并接受增资人对我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如果反向尽调结果与我方提供资料不符,同意增资人取消本方投资资格或与我方解除《增资协议》;
(8)我方承诺若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拟募集资金超过拟募资额度或意向投资人数量超过3名时,或增资人认为其他有必要的情形,同意增资人有权制定遴选方案开展竞争性谈判,并做出关于投资人的最终选择且对结果有最终解释权。
(9)我方承诺本次增资完成后,将及时向公司提供办理国有产权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相关资料。
(10)我方承诺因参与本次增资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
交纳保证金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拟投资金额的10%
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本项目公告期内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增资人原因,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时,增资人有权以意向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投资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2)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其投资申请的;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增资人启动遴选程序后,意向投资人未参加或未按要求参加后续遴选活动的;
(4)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
(5)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的情形。 2.其他约定: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投资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其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剩余增资款后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自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1、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且募集资金、募集投资人数量在计划范围内的,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竞争性谈判或者直接确定为最终投资人。2、公告期满,若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人,募集资金、募集投资人数量超出计划范围内的,增资人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以下几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经营能力、公司治理等。
(2)意向投资人在产业、管理或资源上能够与增资方及其实际控制人形成协同、互补和放大效应,有助于推动增资方业务发展及管理效率提升。
(3)意向投资人对所投企业的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拥有较好历史纪录,提供过包括业务资源、资金渠道等实质性帮助的,后续能为增资人提升治理水平,在改革发展、机制创新和资本运作方面提供支持的优先。
(4)意向投资人或其关联方能与增资人原股东建立良好的沟通协作关系,与增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具有业务合作基础的优先。
(5)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的战略发展、经营理念、价值观的契合程度高的优先。关联方定义:关联方指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归属意向投资方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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