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禅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4406043247971322604160103
项目业主: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服务机构:广东华实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2026年禅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4406043247971322604160103
合同总金额:¥161,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6年06月0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2026年06月05日至2027年04月30日
服务内容:
(一)成交供应商应根据《禅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管理办法(修订)》、《禅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工作管理细则(修订)》、《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关于印发〈禅城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总量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关于修订〈禅城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VOCS总量前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专业团队对采购方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审查;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如需要);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等。
(二)技术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涉及生态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是否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产业政策,是否符合清洁生产标准、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以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
(三)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若不符合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或者提出修改意见;若符合,则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
备注:环评单位修改环评材料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技术评估时限内)。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在收到报告书修改稿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要求 ,在3个工作日完成初步审查,若报告书修改稿与修改意见或相关要求不符 ,则退回材料并告知理由;若符合,则在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含上述专家评审会及初审时间 ,但不计算环评单位修改时间)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意见。(
备注:环评单位修改环评材料时限为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技术评估时限内)。
合同附件
禅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合同书.pdf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禅城分局
2026-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