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A3206120307000494 | 项目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上悦花园19幢商业装修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120307000494001001 | 标段名称 | 南通市通州区上悦花园19幢商业(金沙新天地)装修改造项目施工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 招标人: | 南通欣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通州区江海圆融汇1号楼8楼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南通高新区金通路7号 |
| 联系人: | 严先生 | 联系人: | 吴元庆、张洁 |
| 电话: | 0513-86023039 | 电话: | 13862811224、13862488527 |
| 电子邮箱: | / | 项目负责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的证明材料。 |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按规定格式填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按规定格式填写(如有授权),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 ||||||||||||||||||||||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提供。 | ||||||||||||||||||||||
| 资质等级 |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资质: ①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特别提醒: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双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 1、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 2、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 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有效的B证。(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若为联合体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人员。 |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备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②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除外)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若项目负责人不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需另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若为联合体,此承诺书由牵头单位提交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若为联合体,此承诺书由牵头单位提交即可,代表联合体进行承诺。 |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现金方式和非现金方式。现金方式包含:银行转账;非现金方式包含:银行保函。各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保证金缴纳手续。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1)现金形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 (2)非现金形式: ①银行保函必须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已生效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见第八章《见索即付投标保函》。 ②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上传银行保函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出函银行免收保函手续费的,提供出函银行开具的免收凭证)。 ③银行保函开具对象(受益人)须为南通神辉置业有限公司,银行保函格式按招标文件格式开具并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 ||||||||||||||||||||||
| 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承诺书。 |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评标入围 | |||||||||||||||||||||||
| 2.2.1 | 评标入围条件 | 通过初步评审 |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是否分两个阶段进行: ?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 分 企业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 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0 分 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 分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是 □否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投标报价: 80 分 □不采用两阶段评标方式 □不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9分 □采用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审因素 施工组织设计: ≤18 分 投标人业绩: ≤2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8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投标报价: ≥71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从以下方法 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备注: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 ; K2的取值为: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招标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 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 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三、如采用两阶段评标,未入围第二阶段评审的单位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3.4(1)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评分评审(10分) | (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 (3)项篇幅扣分和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2)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篇幅要求: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 ,每超过1页的,扣 分。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80 页,每超过1页的,扣 0.1 分。 (4)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必须采用“暗标”法进行评审。 | ||||||||||||||||||||
| 评分因素 | 页数要求 | 分值 | |||||||||||||||||||||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 | 不超过 5 页 | 1 分 | |||||||||||||||||||||
|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 不超过 4 页 | 1 分 | |||||||||||||||||||||
|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10页 | 2 分 | |||||||||||||||||||||
|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不超过 10页 | 1 分 | |||||||||||||||||||||
|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不超过12页 | 0.5 分 | |||||||||||||||||||||
|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 不超过20页 | 1 分 | |||||||||||||||||||||
|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 不超过10页 | 0.5 分 | |||||||||||||||||||||
|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 | 不超过6页 | 1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 答辩采用书面方式,题目为两道,答辩时间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①项目负责人答辩:各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在2026年6月29日14:30前到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3楼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050开标室(以开标当日电子屏显示的为准)书面签到并参加现场答辩。未在规定时间书面签到或未参与答辩的,答辩不得分;同时未参加答辩环节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报价不计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请各投标单位拟派装修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拟派装修项目负责人在开标现场服从安排,现场答辩。 ②答辩统一使用黑色墨水笔(自带)进行答题。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的内容不得出现或暗示可以识别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否则,不得分。 ③如有特殊原因,招标人有权更改答辩方式,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 2分 | ||||||||||||||||||||||
| □其他(≤2分): | 不超过 / 页 | / 分 | |||||||||||||||||||||
| 2.3.4(2) | 业绩评分标准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 | 1、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400万元(含3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非厂房)施工业绩得1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3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400万元(含3400万元)的建筑工程装修(非厂房)施工业绩得1分。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不得为同一业绩且不得重复计分。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在投标人承担的; (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 (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业绩证明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上述证明材料无法体现评审指标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资料中须有材料能体现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若多项材料均载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若项目负责人发生过变更的,则需提供该业绩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经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准的备案材料(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或备案材料中须显示工程形象进度,该业绩归属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规定执行)。 | 2 分 | |||||||||||||||||||
| 2.3.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80分 | |||||||||||||||||||
| 2.3.4(4) |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 / |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最高投标限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上),加所有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3)特殊情形下,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分 | |||||||||||||||||||
| 2.3.4 (5)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 | 信用评价评审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装修装饰企业信用得分*8%(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 ①企业信用得分以评标系统获取的南通市建设主管部门最新评定的装修装饰信用得分为准。 ②未参加南通市建筑业(装修装饰)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按信用分满分60%的比例计算信用分得分,即4.8分。 | 8 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