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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65322226052500569和田地区墨玉县产城融合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1次)

公告-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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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墨玉县产城融合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变更公告第1次)
 
( 65322226052500569001)
 
一、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于2026年05月26日在和田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 和田地区墨玉县产城融合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标段编号:65322226052500569001002,现作如下变更:
1、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条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下删除:招标代理服务费和造价费由中标人支付。
2、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4条进行补充:2、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30990092.08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含审图费):494000元;设备购置费为:0元;建安工程费为:29421092.08元;总承包其他费为:25000元;项目暂列金为:1050000元;3、投标企业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3、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10、其他要求进行补充:9、分包要求的补充
(1)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总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的法定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项目以联合体方式承包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按照分包合同共同承担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工程设计或施工分包单位、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分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总承包无论进行何种分包活动,都必须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分包。
(4)分包活动应当符合住建部、自治区工程总承包有关分包的规定。
4、原附件2商务标评审标准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2分、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担任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2分、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6分。现变更为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或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4分。
另招标文件内容发生变更,现具体变更事项详见澄清文件,原招标文件与澄清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下载澄清文件仔细阅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墨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墨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墨玉县人力资源市场西侧160米
联系人:王亮
电 话:0903-6514704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宣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和田地区墨玉县其尼巴格街办乐民社区内01号门面二楼
联系人:徐瑞
电 话:0903-2936333
电子邮件:159555106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变更公告(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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