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6〕36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五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序号
| 地块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产业定位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亩)
| 亩均销售(万元/亩)
| 亩均税收 (万元/亩)
| 单位能耗增加值(万元/吨标煤)
| 单位排放增加值(万元/吨)
| 人才指数(分)
| 出让年限 (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1
| 海自然字26105号
| 袁花镇发展大道东侧、规划支路南侧
| 0.6717
| 二类工业用地
| 照明器具制造业(行业代码387)
| 2.4-3.0
| 30%-60%
| 400
| 投产后前3年625、938、1250
| 投产后前3年33、50、66
| ≥4.1
| ≥13848.4
| ≥6
| 50
| 60
| 555
|
2
| 海自然字26106号
| 袁花镇发展大道东侧、规划支路南侧
| 0.6709
| 二类工业用地
|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335)
| 2.4-3.0
| 30%-60%
| 558
| 投产后前3年500、750、1001
| 投产后前3年28、42、56
| ≥1.92
| ≥1704.7
| ≥6
| 50
| 60
| 555
|
3
| 海自然字26107号
| 袁花镇西草港西侧、规划支路南侧
| 0.6599
| 二类工业用地
| 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292)
| 2.4-3.0
| 30%-60%
| 434
| 投产后前3年606、909、1212
| 投产后前3年25、38、51
| ≥1.92
| ≥1180.05
| ≥6
| 40
| 60
| 515
|
4
| 海自然字26108号
| 袁花镇发展大道东侧、规划支路北侧
| 1.1559
| 二类工业用地
| 塑料制品业(行业代码292)
| 2.4-3.0
| 30%-60%
| 517
| 投产后前3年753、1129、1506
| 投产后前3年45、68、90
| ≥1.92
| ≥1180.05
| ≥6
| 40
| 100
| 905
|
5
| 海自然字26109号
| 袁花镇硖尖公路南侧、红晓路西侧
| 1.0007
| 二类工业用地
| 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335)
| 1.5-3.0
| 30%-60%
| 400
| 投产后前3年650、975、1300
| 投产后前3年46、58、91
| ≥1.9
| ≥1704.7
| ≥6
| 50
| 90
| 825
|
二、拍卖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方式: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进行。
五、本次拍卖公告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5日;
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25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16:00);
拍卖时间:2026年6月26日10:00至产生最高价
海自然字26105号、26106号、26107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2026年6月26日10:00;
海自然字26108号、26109号地块拍卖起始时间:2026年6月26日10:3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申请人须办理或持有有效的数字证书(CA认证)(详见须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
七、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
联系人:0573-87657729 陆女士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
联系人:0573-87228170 姚先生 曹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拍卖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其中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