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7月9日10时至2026年7月1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我院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www.gpai.net,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溧河工业园区的土地使用权一宗及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共计36台),有租赁,租赁期限:2015年6月1日起至2032年5月31日止。(以实地看样为准)
(一)、土地使用权一宗:坐落:南阳市溧河工业园区纬三路南侧,不动产权证编号:宛市土国用(2014)第00863号,用途:工业,使用权类型:出让,使用权面积:63371.5㎡,终止日期:2061年4月30日;
(二)、地面附着物(均为无证房产,面积均由当事人提供,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
1、房产概况:
(1)、办公楼,面积:7444.8㎡,结构:砖混,五层;
(2)、冷轧至成品库轻钢房,面积:340.2㎡,钢结构,有顶无墙;
(3)、冷轧至铸轧轻钢房,面积:464.4㎡,钢结构,有顶无墙;
(4)、铸轧,面积:4536㎡,高12米以上,有行车梁;
(5)、冷轧,面积:11232㎡,高12米以上,有行车梁;
(6)、成品库,面积:1296㎡,高12米以下,有行车梁;
(7)、成品库后房子,面积:336㎡,砖混结构;
(8)、附属厂房5个,面积:3240㎡,高12米以下,无行车梁;
(9)、配电室至油库外小房子,面积:1215㎡,砖混结构,单层;
(10)、冷轧配电室及变压器室,面积:789㎡,砖混结构,单层;
(11)、二层小楼,面积:577㎡,砖混结构,多层;
(12)、门卫室,面积:122㎡,砖混结构,单层;
2、绿化概况:
(1)、办公楼前,面积:1741㎡;
(2)、冷轧与铸轧间绿化带,面积:426㎡;
(3)、办公楼与铸轧间绿化带,面积:183.6㎡;
(4)、烟囱北与办公楼之间绿化,面积:470㎡;
(5)、冷轧山墙以北绿化带,面积:1918㎡;
(6)、辅房由冷轧绿化带路西,面积:270㎡;
(7)、辅房由冷轧绿化带路东,面积:681㎡;
3、道路概况:
(1)、龙安大道至大门口,面积:582.4㎡;
(2)、门卫至冷轧南门口,面积:2092.8㎡;
(3)、办公楼至铸轧区间路,面积:482.3㎡;
(4)、铸轧与打包房区间路,面积:504㎡;
(5)、铝锭场,面积:4264㎡;
(6)、办公楼与门卫间东西主路,面积:1073.7㎡;
(7)、氩气站,面积:206.8㎡;
(8)、办公楼正门区间路南北,面积:71.4㎡;
(9)、冷轧与门卫间道路,面积:1606㎡;
(10)、仓库办公空门口地坪,面积:1488㎡;
(三)、机器设备概况:
(1)冷轧机,规格型号:440*1850/520*2050/1250*1800,数量:2台;
(2)、拉伸弯曲矫直机,规格型号:850*1850,数量:1台;
(3)、铝箔轧机,规格型号:280*1930/850*1850,数量:1台;
(4)、纵剪切边机(纵剪),数量:1台;
(5)、切边重卷机系列,数量:1台;
(6)、滚筒剪机组(横剪),规格型号:0.08-0.5*1850mm,数量:1台;
(7)、带氮气保护管路系统40吨铝卷材退火炉,规格型号:40吨,数量:3台;
(8)、不带氮气保护管路系统40吨铝卷材退火炉,规格型号:40吨,数量:3台;
(9)、铝箔退火炉,规格型号:无旁冷35T,数量:8台;
(10)、玻璃钢冷却塔(循环水装置),规格型号:GBNL3-250M3/h,数量:3台;
(11)、电动单梁起重机,规格型号:10T*18M,数量:3台;
(12)、电动双梁起重机,规格型号:20/5T*18m、20/5T*24m,数量:4台;
(13)、双螺杆空压机(含冷干机),规格型号:BLT425W-8,数量:3台;
(14)、数控轧锟磨床,规格型号:SYFCP03X45A,数量:2台。
标的物欠费概况:经实地调查及当事人提供证明,水、电无欠费,欠缴2026年度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约1134970元。
议价价格:97410980元 起拍价:77929000元
保 证 金:7800000元 加价幅度:380000元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我院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二、关于拍卖、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尾款或办理交接手续的,我院可以决定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没收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额不足的,我院将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将强制执行;对恶意竞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者,视情况依法作出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禁止参拍的主体除外)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3日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7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出价低于起拍价的无效。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房管局、土地局、规划局、税务局等)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最终能否办理相关权证请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的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与开拍前三日向法院主张权利,逾期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十
二、拍卖竞价前公拍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七日内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账号:6232638000100597460)。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公拍网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公拍网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申请执行人如需参拍,可提前5日至本院办理相关手续,免交保证金。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公拍网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或组织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公拍网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与公拍网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建议竞买人提前去相关银行办理提高网银支付限额的业务。如保证金金额超出竞买人开户银行制订的最高网银支付限额,建议采取更换网银支付限额更高的银行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多张银行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公拍网作为款项接收方,不对银行制订的网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公拍网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十
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询、预约看样电话:0377-61999955
公拍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0-3720
监督电话:17603777783
举报电话:0377-61661605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菱新路与新区大道交叉口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