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文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
HBBBFA2026052000221),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落实集团和省公司“云改数转智惠”战略,顺应互联网线上营销与短视频平台内容生态发展趋势,扩大天翼智铃等AI 产品、天翼高清及数字平台类等战新类产品重点场景化口碑传播,采购人计划2026年度拍摄相关产品视频,用于社交媒体投放、产品推荐会、营业厅、客户拜访、客户辅导等线下场景以及线上传播。需接入专业合作团队支撑完成视频的拍摄与制作、渠道运营加载工作。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视频拍摄及制作内容
(1)天翼智铃:重点结合热点事件、重要节气、用户需求等提炼产品卖点制作天翼智铃产品AI功能快剪视频和场景化应用视频。
(2)天翼高清优品包:重点制作优品包促销、热门影视上新、线上线下活动回馈等快剪视频和场景化故事视频。其他视频: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其他视频制作。
(3)数字乡村:聚焦数字乡村“家校关爱”通过视频AI技术助力儿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的场景化应用视频,及公众号功能操作指南。
(4)视联网:聚焦视联网一键消安等G端平台功能及家庭、办公场所、九小场所、沿街商户四类T0B、TOC场景的核心功能制作视频。
(5)智慧社区:聚焦智慧社区新功能新应用制作演示视频、以及公众号核心功能操作指南视频。
(6)其他视频: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其他视频制作。
1.2.2渠道运营能力
(1)自有渠道加载:对制作成功的视频在湖北及外省电信渠道加载进行露出,包括但不限于IPTV大屏、湖北省内电子渠道、湖北省内视频号、兄弟省份视频号、各集团基地视频号、各集团基地客户端、各集团基地小程序等。
(2)互联网渠道加载:通过视频号、小红书、抖音、朋友圈等平台通过应用定向、基本属性以及兴趣爱好等匹配目标用户,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并且达到投放效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
| 其他运营服务
| -
| /
| /
| /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
| 其他运营服务
| -
| /
| /
|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综合排名
| 份额
| 备注
| 第一名
| 60%
|
| 第二名
| 40%
|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小视频1
| 6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2
| 小视频2
| 11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3
| 产品视频1
| 35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4
| 产品视频2
| 11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5
| 产品视频3
| 20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6
| 产品视频4
| 28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3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类型:视频拍摄制作及支撑),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扫描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
$ 2.3.8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2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6月08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8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43001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李冲
| 电 话:
| /
| 电 话:
| 18971336590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chong@chinaccs.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
| 账 号:
| 3111530018410023220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询比标包文件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第二次)
ZB_ZHAOBIAOGONGGAO_START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第二次)(标段编号:
HBBBFA2026052000221),采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为落实集团和省公司“云改数转智惠”战略,顺应互联网线上营销与短视频平台内容生态发展趋势,扩大天翼智铃等AI 产品、天翼高清及数字平台类等战新类产品重点场景化口碑传播,采购人计划2026年度拍摄相关产品视频,用于社交媒体投放、产品推荐会、营业厅、客户拜访、客户辅导等线下场景以及线上传播。需接入专业合作团队支撑完成视频的拍摄与制作、渠道运营加载工作。
$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视频拍摄及制作内容
(1)天翼智铃:重点结合热点事件、重要节气、用户需求等提炼产品卖点制作天翼智铃产品AI功能快剪视频和场景化应用视频。
(2)天翼高清优品包:重点制作优品包促销、热门影视上新、线上线下活动回馈等快剪视频和场景化故事视频。其他视频: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其他视频制作。
(3)数字乡村:聚焦数字乡村“家校关爱”通过视频AI技术助力儿童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的场景化应用视频,及公众号功能操作指南。
(4)视联网:聚焦视联网一键消安等G端平台功能及家庭、办公场所、九小场所、沿街商户四类T0B、TOC场景的核心功能制作视频。
(5)智慧社区:聚焦智慧社区新功能新应用制作演示视频、以及公众号核心功能操作指南视频。
(6)其他视频:根据采购人需求,完成其他视频制作。
1.2.2渠道运营能力
(1)自有渠道加载:对制作成功的视频在湖北及外省电信渠道加载进行露出,包括但不限于IPTV大屏、湖北省内电子渠道、湖北省内视频号、兄弟省份视频号、各集团基地视频号、各集团基地客户端、各集团基地小程序等。
(2)互联网渠道加载:通过视频号、小红书、抖音、朋友圈等平台通过应用定向、基本属性以及兴趣爱好等匹配目标用户,进行精准的广告投放,并且达到投放效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1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
| 其他运营服务
| -
| /
| /
| /
| 2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2026年数字生活产品视频制作项目
| 其他运营服务
| -
| /
| /
| /
本项目
不划分标包。
$
$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0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本项目根据《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选择适用备选处理措施(但涉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不适用备选措施)。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
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 综合排名
| 份额
| 备注
| 第一名
| 60%
|
| 第二名
| 40%
|
]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
设置最高响应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小视频1
| 6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2
| 小视频2
| 11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3
| 产品视频1
| 35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4
| 产品视频2
| 11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5
| 产品视频3
| 20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6
| 产品视频4
| 28000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供应商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 2.1.3
2.1.4 本次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
(4)
。
2.1.5 本次询比
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
(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
0年(含)以上。
$
(3)
$ 2.1.6
与供应商有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6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至少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类型:视频拍摄制作及支撑),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扫描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3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1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
$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 2.3.2 产品
。
$ 2.3.3 产品
。
$ 2.3.4
。
$ 2.3.5
。
$ 2.3.6 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产品业绩要求:
。
$ 2.3.8
。
$ 2.4 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 2.4.2
$ 2.4.2
$ 2.4.3
$ 2.4.4
$ 2.4.5
$ 2.5现场考察
$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2时00分00秒至
2026年06月08日 17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询比文件费用: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每套售价
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支付要求: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为:
2026年06月15日 14时00分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
递交至
。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4000111884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同时且仅在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 采 购 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数字生活运营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 地 址:
| 武汉市江汉区常青路158号
| 地 址:
|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10号
| 邮 编:
| /
| 邮 编:
| 430010
| 联 系 人:
| /
| 联 系 人:
| 李冲
| 电 话:
| /
| 电 话:
| 18971336590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chong@chinaccs.cn
| 网 址:
| /
| 网 址:
| /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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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 号:
| 3111530018410023220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5日

询比附件

询比公告.pdf
2026-06-05 09: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