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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2026年学生宿舍毕业生房修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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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2026年学生宿舍毕业生房修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对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UT-GC-20260008
项目名称: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2026年学生宿舍毕业生房修缮工程
预算金额:35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8.97746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本项目维修的毕业生房均位于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共涉及30余栋宿舍楼,主要内容为:
(1)约1000间房间需要粉刷;
(2)西一宿舍公共卫浴、西十六楼梯等若干栋宿舍部分公共区域位置粉刷;
(3)约250个房间门需要维修或更换(入户门50、阳台门或厕所门200);
(4)个别宿舍卫生间或公共区域渗漏水修补;
(5)北八等宿舍走廊更换不锈钢栏杆;
(6)北三等7栋宿舍阳台加装防蚊纱窗。
2.采购范围:2026年学生宿舍毕业生房修缮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房间、阳台、公共区域墙面及天花重新粉刷乳胶漆;部分漏水区域进行防水处理;更换部分房门、厕所门或阳台门;墙面裂缝修补;增加走廊不锈钢扶手栏杆;宿舍阳台加装防蚊纱窗等。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包组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包组。
4.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五山校区内。
5.质量标准:确保符合国务院、省、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国家现行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中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并通过发包人及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的项目验收。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图、综合单价包干、按约定规则二次下浮(如有)后的措施项目费包干。其他详见合同格式。
7.保修期:详见合同格式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8.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
9.合同履行期限:70日历天。五山校区2026年学生宿舍毕业生房修缮工程计划分批施工,北三等7栋宿舍阳台加装防蚊纱窗安装工程,预计6月中下旬进场施工,其他修缮工程等内容自7月初起分批进场施工。本项目工期紧、任务重,各批次进场及完工时间均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务必合理安排人员及材料,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及“第二十条 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参加报价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3.2供应商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4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须是供应商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供应商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穗建审批〔2024〕242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性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性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性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3.5供应商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1类或C2类)不满足本工程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3.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2日,每天上午00:00:00 至12:00:00 ,下午12:00:00 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login?role=gys)
3.方式:潜在供应商点击华南理工大学招标中心网站对应项目公告右上方“我要登记按钮”,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并在对应拟响应项目办理登记后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如拟响应的项目包含多个包组,供应商须对拟参与的包组在交易系统中分别完成对应的登记手续。
4.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6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https://scut.gzebid.cn/#/login?role=gys)(响应文件在线提交,网上远程解密)
五、开启
1.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6月16日09时30分 
2.地点:供应商在响应截止后,自行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查看响应文件开启的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确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符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须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签署盖章的《响应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需注意以下事项:
(1)拟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尚未在平台注册的,请根据网站指引填报相关资料并经平台审核后可完成注册手续,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至少预留1个工作日的时间完成交易系统的注册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的响应工作,因此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已完成平台注册的潜在供应商在响应本项目采购前,须登录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完成本项目的网上登记手续;另本项目响应需使用移动CA认证,供应商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CA办理指南。
(3)拟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递交电子响应文件(若因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正常递交或解密响应文件,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可通过其它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相关操作详见:网站平台服务操作手册中的“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4)若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协助:
【移动CA、电子签章及电子保函相关问题】
人工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移动CA电子保函”中的微信二维码咨询;
电话客服:拨打400-658-7878联系。
【广咨平台账号问题、技术故障等】
微信客服:扫描网站右下角浮窗“微信客服”,即可与平台客服实时对话,同时提供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在线时间: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非工作时间可留言,人工客服人员会在上班后尽快处理;
智能客服:“广咨小智”24小时在线,可直接发起在线对话咨询;
服务热线:拨打400-9030-870,每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3.本项目采用远程电子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代表应提前进入华南理工大学工程与服务采购交易系统拟参与项目的在线解密界面,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使用标信通APP移动CA进行解密,一般解密时间为30分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设置为准),供应商须在指定时间内解密完毕,并在所有供应商解密完成且收到系统的下发“供应商响应内容”后5分钟内对信息进行确认,若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内确认信息的,且未提出任何说明,系统将默认供应商对信息确认无异议,此后采购人不再接受供应商对该环节信息的任何质疑。信息确认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已顺利开启,并由交易系统递交至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采购人不统一组织响应文件开启的现场会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自行按照上述方式完成响应文件的解密工作,并密切关注系统公布的相关信息,咨询电话:020-83172166-843。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6.特别提示:
(1)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成交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2)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
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华南理工大学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
联系方式:胡老师、刘老师、曾老师,020-871129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五山科技广场金华园区七楼726
联系方式: 梁工 020-88138686-8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工
电 话: 020-88138686-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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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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