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GR2026LN1001515 | ||
| 标的名称 | (2026)1306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 ||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 张先生、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24-81663028 |
| 资产描述 | 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 ||
| 现场查勘安排 | 委托方 联系人:赵女士,024-86203666转8231招标 联系人:张先生,024-81663028 | ||
| 出租方名称 | 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 | ||||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 ||||
| 批准文件名称 | 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 | ||||
| 项目名称 | (2026)1306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项目 | ||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 / 沈阳市 / 皇姑区 | 目前使用情况 | 在租 |
| 坐落位置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20号、皇姑区陵东街135-8号 | ||
| 租赁期 | 1 年 | ||
| 免租期 | 无免租期 | ||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 | 起租日 | 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主院区面积:2347.14平方米,北院区面积:274.05平方米,两处均出租作食堂服务使用。 | ||
| 租金支付要求 | 成交供应商与甲方签约后15日内,一次性向财政局专属账户支付当年租金。 | ||
| 优先租赁情况 | 不涉及优先承租权 | ||
| 装修水平及附属设施 | 普通装修含厨房设备固定资产 | ||
| 租金调整方式 | 无 | ||
| 押金支付要求 | 成交供应商向甲方缴纳抵押金八万元整。在协议期内,该保证金由甲方财务科负责保管,协议终止,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无息返还。 | ||
| 水、电、气、热、 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在协议期内,食堂内现有设备设施等资产产权归甲方所有,使用期间发生故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水、电、燃气费,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 ||
| 出租标的使用用途要求 | 为满足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服务及场地出租所需 |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经甲方同意 | ||
| 交易条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 出租底价 | 88.71万元/首年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6月5日16点至2026年6月12日16点(北京时间) 方式:本项目招标文件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nygcg.com)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供应商请通过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下载。 注: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以系统提示的“钱包支付”方式(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交纳,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无效。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25日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5楼1号开标室(501会议室) 3、其余事项详见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 |||
| 出租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交易保证金应交1.6万元人民币 | |||
| 交纳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 交纳形式 | 钱包支付(按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提示交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转租设置 | 详见招标文件 | |||
| 处置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 挂牌信息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 | 自动终结 | |||
| 竞价方式 | 招投标 | |||
| 项目附件材料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