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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集团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装饰装修工程(二)施工合同(常州项目部)

公告-招标公告
中交集团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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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一体化) 装饰装修工程
(二)施工合同(常州项目部)
项目编号:GK2026010700139877(试)
发布时间:2026-06-05 10:49:00
发布单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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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标题: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二)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二)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ZAZF-30 )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项目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二)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郑陆镇,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 。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74697.61 平方米,主要建设 15 幢 20 层住宅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常焦路南侧,焦溪一路西侧(ZL060110-01)地块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一体化)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二),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屋面刚性层、砂浆找平层、屋面变形缝、保温隔热屋面、块料楼地面、块料楼梯面层、块料踢脚线、水泥砂浆踢脚线、墙面钢丝网加固、墙面一般抹灰、烟道、吊顶天棚、屋面排水层、屋面排气管、水泥砂浆楼地面、细石混凝土楼地面等施工内容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见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包件 。
计划工期:122日历天,计划工期 2026年06月15日至2026年09月30日(具体时间以入场通知书为准)。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包件投标,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参加投标的单位少于3家做流标处理,投标单位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emp.iccec.cn/)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年 06 月 05 日 10 时至2026 年 06月 10 日 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分包商网络层级分包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中国交建其他二级、三级单位分包商需向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发起合作意向申请并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4.5投标人需通过中国交建分包采购平台参与分包商注册、下载标书、投标等网上招标全过程。
4.6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售价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
4.7投标人应于2026 年06月10 日10:00时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常焦路南侧地块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二)费用”,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投标人需将付款缴纳凭证上传至分包管理系统,方能下载招标文件(售标截止前1小时未上传系统的视为未购买标书)。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
账  号: 1305016395080000041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5 月 17 日10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3本次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时间节点均为暂估时间节点,具体以招标人在交建云商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注意各时间节点,未按系统时间进行响应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视为放弃投标权利,因此给招标人带来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顺利进行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6. 投标相关事宜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采 购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联 系 人: 丁旭方 
电  话: 13588430847 
传  真: /  
电子邮件: 648436729@qq.com 
网  址: / 
 
采购代理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滨路47号  
联 系 人: 辛奇伦 
电  话: 17721701920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2026 年  06  月 05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贰级及以上资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

注:_投标文件业绩及人员业绩必须要有证明材料,并在投标文件中标注出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7)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8)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9)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二级建造师及安全B证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工程师职称
安全负责人
1
安全C证
电工
1
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
技术员
1
/
施工员
1
/
材料员
1
/
注:_作业前必须先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及入场教育,所有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操作,全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作业涉及起重吊装的分包人应配备起重指挥人员。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
/
/
/
 
 
 
 

注:_
(1)投标人进场机械设备需要备案的,必须在施工前通过验收,合格证向招标人备案。投标文件中,设备必须要有证明材料。
(2)投标人使用的运输车辆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行驶证等必要证件,并向招标人备案。因车辆证件、超限超载、违规驾驶等原因产生罚款、扣留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运输车辆减少使用地方既有道路,自招标人规划施工便道运输,若因投标人使用地方道路造成损坏,产生费用由投标人承担。_机械设备由投标人提供,机械设备进出场、转场、大修理费、日常检修、保险、税金、操作员、动力等全部与机械运转有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自卸车、打夯机、起重机、发电机、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运输车等等。投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使用年限为5年以内,若超过5年,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超期设备;投标人拒不更换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每次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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