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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8%浓硫酸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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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8%浓硫酸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是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98%浓硫酸采购项目
2.2项目地点: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3采购内容:
标段
产品名称
暂估数量(吨)
最高限价(元)
供货期限
1
浓硫酸(98%)
3500
8972600
合同期一年,分批次交货,接招标人通知24小时内到货。
注:以上数量为招标人暂估需求量,最终依据实际采购量结合产品单价及中标系数结算。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投标活动期间。允许联合体形式投标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在查询范围内,联合体成员中单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则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若在投标响应截止日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3.8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商或代理商:
如生产厂商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如代理商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3.9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浓硫酸)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浓硫酸),投标文件中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10投标人须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的第三方运输单位,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委托合同复印件(委托合同结束时间不得早于2027年6月30日),并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3.11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4.1 采购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6月5日9:00至2026年6月12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4.2采购文件费用0元(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请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s://ygcg.nbcqjy.org:8071/login.html)自行免费下载。
4.3凡有意参加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平台使用费。在项目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将报名时填写的开票信息流转至平台财务人员统一开出数电发票(无须付款人申请),付款人可在交易系统中(或填写的电子邮箱中)自行下载打印。
4.4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4.5未获取(报名)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五、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16万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用户指引”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6月23日15时整。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保证金由投标(响应)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6.1本次采购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电子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时30分,响应人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
6.2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6.3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可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见面开标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4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采购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七、服务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服务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甬易阳光)(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上发布。
九、其他补充事宜
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9.2为本项目提供规范编制、设计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宁波华清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574-56586036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12楼
联系人:王浩宇、陈钢峰、王丽霞
联系电话:0574-88203787,18857470943
电子邮箱:4644926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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