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滦州市公安局电脑打印机项目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 |||||||
| 供应商 排名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投标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评分结果 | 交货期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
| 1 | 滦州市诚讯商贸有限公司 | 91130223MA0GGJF30X | 217000.00 | 高山 | 93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完成供货 | 合格 |
| 2 | 滦县宏新电脑有限公司 | 9113022367208119X8 | 218280.00 | 郝新军 | 83.88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完成供货 | 合格 |
| 3 | 滦州市泽硕商贸有限公司 | 91130223MAEK2QQC6A | 215700.00 | 秦丽俊 | 82.61 | 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完成供货 | 合格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郝卫华 联系电话:19930000596 通信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新城景明道100-27号 其他: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