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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南京
发布时间:2026-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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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5
项目概况
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www.jstcc.cn平台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TCC26025102415
1.2项目名称: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3.2万元人民币。
1.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3.2万元/2年,41.6万元/年,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1.6采购需求: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续签合同期限一次一年,续签不超过一次。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2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者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2025年12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式见第六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承诺成交后应取得本项目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2.2除单一来源项目外,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3.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线上获取。
1、文件提供方式:电子文件
2、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官网(www.jstcc.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注册(注册要求见其他补充事宜),注册完成后通过“供应商登录“入口进入”JSTCC江苏招标电子交易平台”,进入“搜索项目”栏目,在搜索框中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点击对应的项目进行“关注”,关注完成后进入“我的项目”栏目,选择本项目下载电子文件。
3、文件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 年 6 月 17 日 14 点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现场递送响应文件至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方式:纸质现场递交
五、开启
开标时间:2026年 6 月 17 日14:30(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C栋3楼305室(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说明:采用线下开标方式的:请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前委派代表持身份证明材料至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 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 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
(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
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 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方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东路6号
联系人:钱先生
电 话:025-52715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
联系人:史平华张璐黄锡芳
联系方式:025-8228196215951799162156052153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平华
电 话:15951799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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