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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挂牌出租公告
(实物资产)
佳公中产[2026]044号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标的位置
| 标的 现状
| 出租面积㎡
| 出租标的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挂牌起始价(万元)/年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佳木斯市前进区佳南实验农场第六调查区
| 闲置
| 2460
| 综合
| 10
| 18.0269
| 5
| 0.05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租方: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交易行为批准方:佳木斯市贸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君盛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6年5月26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存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账户并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达“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账户或未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则该意向承租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2.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交纳全款收据与产权人进行房屋交接,并签订房屋交接单。
3.租赁期间取暖费由出租方承担;水费、电费、物业费、垃圾清运费、通讯网络费、房屋维修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除取暖费之外的全部相关税费及杂费,均由承租方按期足额缴纳,由此产生的欠费、滞纳金及相关法律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未经租赁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他人及调换使用。如承租方需对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5.本标的租赁期间,出现的房屋及设备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承租方如提前解约,预付房租将不予返还。
6.承租方承租期间装修改造、添置设备等全部投入及相关风险自行承担,合同期满后可移动设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清运,固定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7.租赁期内承租方严禁在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开展危险作业及各类违法违规活动,违法违规造成一切安全事故、损失由承租方全权负责,出租方可无条件解约。
8.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出台规划、征收、改扩建、统一整治等政策性要求需收回或改造案涉房屋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须按出租方通知限期腾空房屋、无条件配合搬迁;出租方据实退还剩余未使用租金,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搬迁、停产停业等全部损失自行承担,无权索要补偿、赔偿,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
9.租金支付: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后一次性缴纳前两年全额租金,自第三年起剩余租期租金按年度缴纳,每年在约定缴费日期前足额付清当年度租金。
10.法律适用约定:本协议约定条款若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抵触条款自动失效,协议其余条款继续履行,相关事项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资管理规定执行。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出租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出租。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2.意向承租方务必在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并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
3.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并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标的现状及标的全部瑕疵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4.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四)挂牌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
(五)自由竞价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
(六)提交竞买报名申请时间2026年6月5日9时00分至2026年6月26日9时00分;(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审核竞买人报名材料)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6年6月26日15时00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八)延时竞价时间2026年6月29日9时00分。
(九)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十)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十一)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9980000
业务咨询电话:0451-85975678
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79
(十二)保证金注意事项:
获得竞买资格后,须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跨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及《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三)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告终止。
(十四)公告媒体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
四、交易流程
(一)竞买人操作流程
(1)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在用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2)验证通过后,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3)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出价,竞价时限为300秒,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1)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竞买人未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出租方或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出租方
联系人:张海玲 电话:15845194354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看样
联系人:张海玲 电话:15845194354
标的物查看地点:标的所在地
(五)监督管理部门
佳木斯市贸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话18645821601
(六)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454-8553668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出租方负责在平台操作
1.竞得人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纳足额成交价款后原路退回。
2.竞得人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通过平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系统转入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租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租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的。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到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定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交齐出租价款并与资产出租方办理资产交割、签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六)出租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七)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佳木斯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6月5日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wmv 附件:
诚信承诺书模板.doc 附件: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wmv 附件:
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房屋出租明细表.pdf 附件: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仅供参考).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