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车牌识别一体机^XTTG-P500 | 监控设备 | 9.000 | EA | 电汇或承兑 | 金隅数科 | 呼市站5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A2区6号金隅冀东搅拌站; 和林站2台: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盛乐镇新营子村巨源搅拌站 ;旗下营站2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镇S105良裕搅拌站 |
| 一、本次询价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及我公司使用要求。 二、报价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分支机构)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在金隅集团、冀东水泥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报价,评选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不得评为中选人,中选结果出具后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不签订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被纳入金隅集团黑名单的我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交书面报价文件并盖章作为附件,报价文件应平台附件报价单模板且需与平台报价一致,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报价。 四、报价为含税到位价格,报价单位须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平台随意填报0或1等非正常价格的,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报价错误、响应内容与我方项目要求不符或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位应提交书面盖章报价文件作为附件上传平台,询价开标后不得修改或再次报价。 五、结算方式:货到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开具合同总价100%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交付给买方,买方挂账后三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0%货款,10%质保金自产品使用之日起 12 月或货到买方指定地点18个月,二者以先到为准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方式为电汇、银行承兑汇票、财务公司承兑汇票相结合。不响应上述付款方式的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 六、供应商承诺: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我公司承诺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相应损失。 七、提供近12个月(公司成立不足12个月的按公司成立后的时段提供)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含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等)。 八、到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自然日内(按要求发往指定地点)。 九、投标前务必与技术对接人核实需求及参数。 技术对接人:尉顺来:13100097524 技术要求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