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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n \t 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220KV拆除、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220KV拆除、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n

公告-中标公示
山东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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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220KV拆除、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移工程勘察设计 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220KV拆除、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移工程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栖霞至莱州高速公路项目220KV拆除、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迁移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编号: E3706002318009317
工程地址: 招远市
建设规模:
(1)110KV招邹线#35-#40跨越栖莱高速段迁改;
(2)110KV招里线#27-#30跨越栖莱高速段迁改;
(3)110KV招康线#32-#35(110KV招玲线#34-#37)跨越栖莱高速段迁改;
(4)35KV秦院线#49-#53跨越栖莱高速段迁改;
(5)35KV玲院线#89-#93跨越栖莱高速段迁改;
(6)220KV龙招二线#196-#202、110KV招里线(旧)跨越栖莱高速段拆除;
(7)10KV线路迁改;
(8)低压线路迁改。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建设单位: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唐佳磊
联系电话:
15753553398
招标单位: 招远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
唐佳磊
联系电话:
0535-8073631

招标代理机构:
招远正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会霞
联系电话:
0535-8085988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09:00
开标地点: 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远分中心第1开标室

三、评审委员会评分汇总表


投标单位 技术标评委1 技术标评委2 技术标评委3 技术标评委4 技术标评委5 技术标得分 商务标得分 资信标得分 总得分
烟台东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70.2 70.1 68 68.4 67.4 68.82 9.9 18.0 96.72
上海国孚电力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4.4 66 59 63.8 62.3 63.1 9.81 10.0 82.91
山东弘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66.2 67.3 58 66.8 63.1 64.28 9.95 4.0 78.23


四、中标候选人情况


(一)商务标情况


投标人名称 资质等级 投标总报价(元/费率) 投标报价说明 质量 工期/天
烟台东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其他-其他 4.10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 定。 自接招标人通知之日起 50 日历天完工
上海国孚电力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电力行业乙级,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 4.1800% 满足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以及城市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 50
山东弘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勘察-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 4.1500% 良好 50日历天


(二)业绩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承揽时间(合同签订时间)
烟台东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国孚电力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弘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三)荣誉情况


序号 荣誉名称 发奖机关 公布地址 获奖时间
烟台东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国孚电力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弘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岗位 证书编号 专业 任职阶段 备注
烟台东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国孚电力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弘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五、其他投标人商务标信息汇总表


(一)商务标情况




六、否决投标情况汇总表




七、公示时间:
2026年06月04日 12:00:00 - 2026年06月07日 12:00:00

八、异议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定)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采用“评定分离” 模式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提出异议链接)

九、投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6月21日颁布)的有关规定,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未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的,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提出投诉链接)

十、评审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评标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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