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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特种工程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长江大桥维养项目设备租赁服务第1合同包询比采购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湖北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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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工程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长江大桥维养项目设备租赁服务第1合同包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承接湖北交投高速公路2024-2027年养护工程YHSG-1标段施工,授权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作为本项目的管理人。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的需要,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委托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特种工程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长江大桥维养项目设备租赁服务第1合同包。
工程地点:湖北省荆州市、赤壁市、武汉市、黄冈市等地。
2.2 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特种工程分公司2026年养护工程,鄂东片区武穴长江大桥;武黄片区鄂黄长江大桥;武汉片区军山长江大桥、嘉鱼长江大桥;荆汉片区荆岳长江大桥、石首长江大桥、赤壁长江大桥维养项目施工所需防撞车、桁架式桥检车、警示车、双排座、随车吊、直臂登高车、爬索机、ZLP630型吊篮、同步顶升液压系统等设备租赁服务,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租期期限:
计划服务期限:计划租赁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实际租赁期限以设备所投入的项目工期为准,随项目工期而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等因素,调整租赁期限,成交人应无条件响应。
2.4 设备交付地点:工程项目所在地,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5 租赁数量:采购清单中设备种类、数量及租赁时间为预估,采购人根据项目实施需要,要求供应商提供项目施工所需设备及设备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响应,不得以数量调整为由与采购人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并要满足采购人施工现场的需要。
2.6 租赁要求:
2.6.1含操作手类的租赁设备,操作手需要具有车辆行驶证及具有符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及保险,同时需要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
2.6.2不含操作手类的租赁设备,需要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齐全; 
2.6.3费用组成详见报价清单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必须为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注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股关系。
3.4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高开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良好的成交人,将被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且可以降低履约担保的缴纳比例。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资源配置、工作规范性、服务管理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将依据相关供应商管理办法,采用处罚措施,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交易资格直至不良行为终止、罚金、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于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自公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成交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供应商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行为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5.4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供货部分材料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ebidding/)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7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合同包,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8日9时30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特种工程分公司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邮政编码:430051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1387152438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367288083
                     
监管部门:中共湖北省高速公路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系方式:027-84688771
异议渠道:供应商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
单位
预计租赁数量
(台)
预计租赁时间(月)
备注
第1合同包

含操作手类
1.成交人需为车辆购置交强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300万元。
2.采购人为成交人投入本合同履约的全部人员投保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成交人需提供履约人员劳动合同。费用从成交人第一期计量支付款中按签约合同额(含税合同价)的5‰扣除,结算时按结算总金额(含税)的5‰据实调整。
1
防撞车
100KJ
台•月
2
6
2
桁架式桥检车
不分型号
台•月
2
6
3
警示车
(皮卡)
轻型栏板货车
台•月
2
6
4
双排座
小型货车
台•月
2
6
5
随车吊
3轴(12吨)
台•月
2
6
6
重型仓栅式货车
≤20t
台•月
2
6
7
直臂登高车
28m(车载式)
台•月
1
3
8
爬索机
50kn
台•月
2
6

不含操作手类
9
发电机
50KW
台•月
3
3
10
氧割
6m
台•月
1
2
11
电焊机
32KW及以内直流电弧焊机
台•月
2
2
12
空压机
4m³
台•月
1
4
13
同步顶升液压系统(包含千斤顶、发电机)
PCL同步液压系统
台•月
1
3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资格要求
第1合同包
须同时具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财务要求
第1合同包
方式一:
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4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2026年3月、4月、5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7万元。
上述两种方式满足其中一种即可。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其所附资料只需证明其能满足财务最低要求即可。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业绩要求
第1合同包
近3年承担过1个工程类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的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220万元。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甲、乙方单位名称,租赁工程类设备品类,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业绩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业绩。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近3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信誉要求
第1合同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采购人列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注:申请人须对以上
(1)、
(2)、
(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第1合同包
1
防撞车
100KJ

2
 
2
桁架式桥检车
不分型号

2
 
3
警示车
(皮卡)
轻型栏板货车

2
 
4
双排座
小型货车

2
 
5
随车吊
3轴(12吨)

2
 
6
重型仓栅式货车
≤20t

2
 
7
直臂登高车
28m(车载式)

1
 
8
爬索机
50kn

2
 
9
发电机
50KW

3
 
10
氧割
6m

1
 
11
电焊机
32KW及以内直流电弧焊机

2
 
12
空压机
4m³

1
 
13
同步顶升液压系统(包含千斤顶、发电机)
PCL同步液压系统

1
 

注:1.表中设备为最低要求,仅作为进场履约的依据,不作为评审的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业主单位对设备作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设备种类及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2.申请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成交人在交验设备时须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含操作手类的租赁设备,供应商须提供车辆保险、车辆出厂合格证书等,车辆应具有行驶证;不含操作手类的租赁设备,需要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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