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名称: |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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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5000201G00788001A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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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监理已由 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城镇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服务于油坊、连庄两镇共23个村,主要为新建污水管网和处理厂,其中柳庄村、新街村、油坊村三个村村内已自建管网,不再对其进行村内管网建设。村内街道铺设配套污水重力管道管径为DN200-DN500,村间连接主管采用DN400~DN800,管道长共计151209m,重力管≤DN600时管材采用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DN600时采用钢筋混凝土管,压力管管材采用PE100管道,敷设管网并修建检查井,共建设污水集水提升井15座,一体化泵站1座。路面拆除与恢复面积为451119㎡。污水处理厂规模为6500m3/d。此外,在谢炉镇徐家阁村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规模为90m3/d。出水水质执行地表水准IV类。建设地点:清河县铁路以东、青银高速以南、青石线以北的区域,涉及油坊、连庄两镇共23个村,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验收及结算期、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33.43336 万元。计划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结束止。其他:无标段划分;质量要求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2、本次招标 不允许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 足下列要求:/3、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1.3其他要求: (三)其他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2、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2)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05 00:00至2026-06-11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施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评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暗标)进行评审。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付费主体:无,收费标准:0元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联系电话向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联系人:曹利明, 联系电话:0311-8607604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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