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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补充工程EPC总承包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江苏
发布时间:2026-06-05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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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补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扬中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扬政服备【2026】5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中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扬中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20%自筹、20%银行贷款、60%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补充工程EPC总承包(标段名称)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开区、油坊镇(油坊、长旺)、三茅街道(丰裕片区)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是对扬中市经开区、油坊镇(油坊、长旺)、三茅街道(丰裕片区)供水管网进行漏损治理及老化更新改造。改造老旧管网约83km,管径DN50-DN300,更换老旧水表约6000只。
2.1.3合同估算价:约3100.8万元。工程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3100.8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107万元,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2993.8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8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开工令通知为准。
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1日,
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9月18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1月1日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内容符合招标人的要求,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及相关工程设计规范、相关标准、专用设计标准,并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保证工程通过质安监站、环保、规划、消防、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一次性达到相关档案存档要求;
(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详见附件: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表),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及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方案设计(含工程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
(2)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市经开区(兴隆片区)、油坊镇(油坊、长旺)、三茅街道(丰裕片区)三个片区内老旧供水管网进行漏损治理及老化更新改造。具体内容如下:
①管道工程:改造老旧管网。包括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含球墨铸铁管、PE管、PPR管等)、管件安装、管道试压、冲洗消毒、旧管拆除及外运。
②水表改造工程:改造DN20老旧水表约6000只,包括旧表拆除、新表安装、表箱修复或更换、水表出户改造(安装水表、表前表后阀门更换、新建水表井、部分立管改造)。
③老旧供水设施改造:乡镇的增压站老旧水泵等设施的更新改造。
④附属设施更新:阀门、消火栓、排气阀、阀门井、水表井等设施的更换或修缮、同步安装DMA分区计量水表、同步设置压力监测点。
⑤道路及绿化恢复:施工破除的道路(沥青/水泥)、人行道、绿化带的原样恢复。
⑥临时供水及接驳:施工期间的临时供水保障、停水接驳或带压开孔作业。
(3)工程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构配件的采购、运输、保管、检测及安装指导。具体包括:管材及管件、阀门及消火栓、水表及远传设备、井盖及附属设施、施工辅助材料等。
(4)项目验收及移交,包括:①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按时交付招标人;②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提供质保服务。
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本标段是在可行性研究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发包。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本项目预算3100.8万元,采用EPC总承包模式,项目规模较大、技术复杂,中小微企业很难独立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由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a.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2)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且取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参与设计、施工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社保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该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4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4)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1)自2024年1月1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
(2)自2025年1月1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3)自2021年1月1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
(4)其他:自2025年3月1日以来(近3个月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6)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1)联合体成员仅限两个,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外,其他需要签字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4)联合体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6)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
(7)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8)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无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故本条不适用。)
3.10其他要求:
(1)投标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有效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或不得分等相应后果。
(3)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以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和人员名单;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已解除限制市场准入状态的,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5.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采用评定分离):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进行评审。在设计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5分):3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9分
项目管理机构(≤3分):2分
工程业绩(≤3分):1分
其他评分因素:0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50分):53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 分 标 准
2.2.4(1)
1.2方案设计文件(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0-2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0-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0-2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0-1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0-5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0-5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的设计指标等。(0-4分)
4.环境影响分析。(0-1分)
3.设计深度(5分)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0-3分)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0-2分)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0-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0-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0-1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0-1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0-2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0-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0-1分)
2.2.4(2)
工程总承包报价(53分)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3分)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最高投标限价为3100.8万元;其中设计费:107万元;施工费(含采购费):2993.8万元。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定为3%、3.5%、4%、4.5%,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2.2.4(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0-2分)
3.施工管理方案(3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3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分析(1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0-1分)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2.2.4(4)
项目管理机构(2分)
除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投标人按下列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否则不得分。
(1)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给水排水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电气设计专业负责人1人: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造价专业人员1人: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备注:
(1)以上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所需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职,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兼任。否则不得分。
提供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1个月(2026年4月)所属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相应人员中有任一人员不提供,则相应得分项不得分。
2.2.4(5)
工程业绩(1分)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工程投资不低于2000万(含)的市政管网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注:
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3.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备注:
(1)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系统,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2)设计文件不采用暗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设计文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投标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汇总)进行排名,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合计得分,将得分最高的前7名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顺序),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当出现并列综合得分时,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推荐;如投标报价仍一致时,以设计方案得分高者优先推荐;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仍一致时,则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定标候选人。
(4)所有资料需传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定标程序:
1、评标:评标委员会择优推荐定标候选人名单,定标候选人为7家(总投标人数不足7家时按实际投标家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数少于7名大于等于3名时,则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若合格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定标候选人。
2、公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依法进行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0日内,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3、定标: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招标人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并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负责人。
(1)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法
票决法是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定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概况和实际需要,选择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会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招标人在定标会上可以介绍项目情况、招标及评标有关情况,以及对投标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考察、质询情况,定标委员会审阅评标报告;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择优确定中标人。
(2)定标因素
1)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定标委员会综合比较各定标候选人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深度、完整性、合理性,择优选择初步设计文件,设计进度合理。
2)工期提前时间:按招标文件约定工期,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承诺工期提前时间多的优于工期提前时间少的;如果中标人在具体实施时达不到投标人承诺的工期提前时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约定,中标人不得提出异议。
3)确保工期提前的技术组织措施:定标委员会择优选择投标人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提前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且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的技术组织措施。
4)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原则,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定标因素,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5)本次开标无需提供定标方案;符合要求的定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因素编制定标方案,在定标阶段现场提交。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苏建规字[2025]4号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5日00时00分至2026年6月11日24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 元(含手续费 5 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公告的媒介 9.1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
10.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11. 联系方式 11.1招标主体
招标人:扬中市新农村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西来桥镇北胜村606号
联系人:陈玺
电话:1870528135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中电大道688号浩云湾27幢04室
联系人:蔡惠娟
电话:18952986855
11.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扬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
联系电话:0511-88368360
网络信息科
联系电话:0511-88395611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中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1-88361183/88368300
11.3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12-58188503
在线办理网址: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CA签章办理指南https://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1/20250201/2bdeaea3-9844-4da0-b209-8ea1bcced9de.html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注: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建强金项全国工程立项情报平台
联系方式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000-2365
服务时间:08:30 ~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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