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湖滨路(清和街-凤凰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银川市湖滨路(清和街-凤凰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常规检测、见证检测服务;
2、项目编号:NXZL-2026(采)-008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元):383300.00元(其中一标段:115000.00元,二标段:268300.00元);
5、最高限价(如有):383300.00元(其中一标段:115000.00元,二标段:268300.00元);
6、采购需求:
序号
| 标段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一标段
| 常规检测
| 对“银川市湖滨路(清和街-凤凰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常规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2
| 二标段
| 见证检测
| 对“银川市湖滨路(清和街-凤凰街)排水管网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所有建设内容进行见证检测,同时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阶段等有关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
7、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全过程检测,与竣工验收同步。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网查结果为准。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须提供书面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为中小企业,报价分统一计算、无差别对待(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供应商主体类型做任何限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细则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价格扣除/加分),所有符合资格的中小企业报价得分按统一规则计算,同等对待。)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
6.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6.1一标段常规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2二标段见证检测: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检测专项包含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06月0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获取。
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投标登记表(后附)发送至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2586984063@qq.com;发送邮件名称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标段+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号),代理机构确认收到后将磋商文件发送至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报名表.docx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41号永康巷与文化东街交叉口东北角)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2.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银川有形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网站》。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以上网站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银川市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承包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39号三楼
联 系 人:盛存瑞(项目负责人)
电 话:0951-504527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与幸福路交叉口华城国际小区营业房130号
联 系 人:白建文(项目负责人)
电 话: 15709542492
代理机构:宁夏泽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