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拟对新洲河运维管养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新洲河运维管养项目 合同金额(元):10675000.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变更事项包括管养服务标准、人员要求、工作内容、支付条款及合同金额,具体如下: 1.原合同第一条第五款约定的合同含税总价由10675000.00元下调至8242106.00元。其中包干总价由9065000.00元下调至6982106.00元;非包干价格中水电费结算上限价由1040000.00元下调至960000.00元,零星维修费结算上限价由410000.00元下调至300000.00元,删减河道及箱涵清淤费。 2.安保巡查人员数量要求由原合同中不少于40人变更为不少于28人。 3.北环立交至五洲宾馆段路面、北环立交至众孚小学段景观设施保洁服务标准由原合同要求的《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一级管养标准降至二级管养标准;陆域保洁人员数量要求由原合同中不少于15人变更为不少于12人。 4.北环立交至五洲宾馆段绿化养护标准由原合同要求的《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试行)》一级管养标准降至三级管养标准;绿化养护人员数量要求由原合同中不少于19人变更为不少于16人;时花种植面积由2000平方米降至1400平方米。 5.暗涵检测工作要求由原合同要求每年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测变更为每年开展一次检测,检测覆盖范围不低于暗涵总长度的三分之一。 6.取消原合同中水质检测、河道及箱涵清淤工作内容。 7.取消原合同中内循环泵站日常维护工作内容,每年对内循环泵站开展1次年度检修,相关维修费用据实结算,从项目零星费用中支出。 8.原合同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乙方1(润加物业)进度款支付比例由87.59%变更为90%;乙方2进度款支付比例由12.41%变更为10%。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化,拟根据《福田区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福财〔2021〕)中合同签订及合同变更的相关要求,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对该项目第二年续签合同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6月04日至2026年06月1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深圳市福田区水务综合事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侨香三道弘毅路6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5-83941762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