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无 | |||
| 序号 | 符号标识 | 要求名称 | 要求内容 |
| 1 | | 其他要求 | ★1、报价要求: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费、人工费、日常管护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培训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合理的利润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清单格式报价。(注:①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339849.67元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②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086.50元、暂列金额27648.97元、规费6299.84元共46035.31元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不得变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参与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包括社会评价),采取明察暗访和双方共同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南江县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考核细则的通知》(南住建发〔2025〕10号)。 管护考核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8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中标人应遵守《劳动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应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在服务作业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后续服务:中标人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要求组织采购新的服务供应商,在新的服务供应商未到位前,应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服务工作,直至新的服务供应商到位为止,所需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原标准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描述及分析方案、清扫保洁方案、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具体的细化量化指标及要求详见评审标准。 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清扫保洁人员,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8、其他未明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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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其他要求 | ★1、报价要求: (1)报价构成:投标人的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费、人工费、日常管护设施设备费、材料费、培训费、管理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费、合理的利润及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清单格式报价。(注:①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339849.67元最高限价,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②招标控制价中安全文明施工费12086.50元、暂列金额27648.97元、规费6299.84元共46035.31元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人在报价清单中不得变动,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安全责任: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中标人应为本项目参与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考核:由采购人组织(包括社会评价),采取明察暗访和双方共同参与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南江县城市政设施日常维护考核细则的通知》(南住建发〔2025〕10号)。 管护考核综合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70分-89分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4、中标人应遵守《劳动法》,为作业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含意外伤害保险和社会保险)并承担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应文明作业、安全操作,在服务作业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5、后续服务:中标人服务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购买服务要求组织采购新的服务供应商,在新的服务供应商未到位前,应按照采购人管理要求继续开展服务工作,直至新的服务供应商到位为止,所需服务费由采购人按原标准支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服务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描述及分析方案、清扫保洁方案、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具体的细化量化指标及要求详见评审标准。 7、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清扫保洁人员,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 8、其他未明事项双方协商一致后在合同中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