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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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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6-06-02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0-03896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8号
中标(成交)金额:5,300,000(元)
评审总得分:90.6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C19070000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服务范围:项目地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滨河街道南关路118号,总建筑面积14983.33㎡,供暖面积约17044.17㎡
服务要求:目前办公区采用市政集中供暖模式,经过长时间运行,供暖效果不佳,室内温度较低,需要单体空调和其他辅热电器进行电补热,难以满足现代化办公及国家、地方节能低碳、清洁取暖相关政策要求。为解决现有供暖问题、提升供暖保障能力、降低能源消耗、实现绿色低碳办公,拟采用自供暖方式改善这一问题。
服务时间:
(1)项目建设改造期:2026年供暖期前;
(2)托管期限:十个供暖期,自2026年供暖期开始,至2035年供暖期结束;
(3)项目托管期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服务标准:由中标单位(以下称“综合能源公司”)自行出资按以下要求进行节能改造:负责燃气引入并新建燃气锅炉系统作为热源(不含原市政供暖设备拆除),燃气锅炉配置为三台,采暖季运行两台燃气锅炉,另一台为调峰备用设备,在极寒天气下对供热系统进行调峰。项目总投资:不低于70万元;设备数量为燃气热水锅炉3台,设备利用现有设备间位置,具体设备明细、技术要求详见下表。本项目的设备购置、安装、系统改造等相关工作及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安装改造必须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安全行业及辽宁省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曦东、任鸿斌、李冰、李延安(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之规定,按照预算金额计取,不足6000元按照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8,5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南关路118号
联系方式:024-24011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024-8126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秋茹、贾敏、董重阳、崔妍
电    话:024-812603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5.12终稿-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公开招标文件.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燃气供暖合同能源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1.其他:燃气供暖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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