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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结果公告

公告-中标公示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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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告时间:2026-06-04 00:00:00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4-00419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望家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市辖区辽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923室
中标(成交)金额:95(%)
评审总得分:94.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C23130200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品种食材按要求配送):
1、蔬菜类:外观色泽新鲜、不黄、不蔫、不烂、不抽苔、不糠心。
2、新鲜肉类: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鸡肉类: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以大成等质量优等的大品牌厂家为主。
3、鲜活水产类: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4、鲜蛋类:达到壳上有一层霜状粉末,蛋壳完整,有光泽,气味正常。
5、水果类:大小均匀,表面颜色正常,口感正常,没有异味,不得腐烂,不得破损。
6、配菜类:葱花、生姜、蒜、蒜苗、芹菜,其它配菜类根据市场配菜类情况调整
7、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8、干杂类:花生、绿豆、黄豆、糯米、木耳、食用木薯淀粉、面粉: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其它干杂类根据市场干杂类情况调整
9、豆制类:水豆腐、干豆腐、油片、油果、豆芽、其它豆制类根据市场豆制类情况调整。
10、调料类:包装完好无破损,送货日期距质保到期不少于三个月。
11、食用油:必须各类食用油应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12、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服务要求:★
一、食品要求 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中标人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中标人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
二、配送要求
1、工作日时间早上06:00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配送品种、时间、供应量要及时、安全、准确无误。货品送到后,经甲方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
三、价格要求
1、中标人供货时须向采购人提供所送食品的品名及价格清单,并附当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清单。
2、签订合同后,甲方验收合格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以转账的形式进行结款,次月结上月实际采购食材的金额,价格不得高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超市零售价格;若遇到该平台没有的品目,以甲方询价为标准,进行议价;综合考虑各种价格变动因素(如合理损耗、运输费等)制定采购价格。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进行结算,但不得超出本次预算价。
服务时间: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费娜、何欢、王俊伟、李本帅(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费标准下浮7%收取,收费基数为项目预算金额。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976.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联系方式:024-819812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禾辉项目管理(辽宁)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100-1号(7-10)
联系方式:024-2279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鑫
电    话:024-22798756

十、附件
采购文件: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文件 - To Bidder.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大东区营商环境建设事务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供应商名称:沈阳望家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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