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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粤电4”轮及其附属资产

公告-招标公告
广东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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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详情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东产权”)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保证和承诺披露内容和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的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均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5.涉及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的要求,履行通知及征询优先购买权人的义务,保障优先购买权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对于因我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产生的风险及相应法律责任,由我方自行承担。
6.如交易资金涉及跨境结算的,我方承诺按照外汇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若由于交易双方或转让标的原因造成交易价款无法划转等情形的,相关风险与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粤电4”轮及其附属资产
资产描述 标的资产包括“粤电4”散货船、“粤电4”轮STEMS系统服务器及“粤电4”轮岸电系统。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
标的详情

船舶
其他说明 1.标的资产包括“粤电4”散货船、“粤电4”轮STEMS 系统服务器及“粤电4”轮岸电系统。
2.“粤电4”轮详细信息:
船名:粤电4
船舶总长:224.98米,型宽:32.20米,型深:18.30米
船体材料:钢质
总吨:35874.00吨
净吨:20089.00吨
满载排水量:78849.00吨
空船排水量:9629.00吨
船舶种类:散货船
船舶识别号:CN19933586946
船舶制造厂:日本丸龟市今治造船株式会社
船舶制造日期:1993年7月30号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粤电航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1306
法定代表人 吴锋
注册资本 246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小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75555474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大)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广东能源集团公司关于航运公司粤电4轮到期报废处置的批复
批准文号 广东能源生技[2026]3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6-01-08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款)的交纳仅接受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资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方须将服务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1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3.联合体受让下其中一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合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的船舶拆解厂,该方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作为相关资质文件;或提供与上述要求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非联合体受让下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合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的船舶拆解厂,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作为相关资质文件;或提供与上述要求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如标的资产交接后存在违规拆解的情况,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受让方必须保证“粤电4”轮拆解,不得转售或改作它用。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6]第YGZ0030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误差作调整。
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重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转让方收回如下物品:中国卫通(鑫诺)卫通设备1套;EPRIB 1台,AIS一台。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本项目涉及船舶拆解,根据相关要求,联合体其中一家成员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合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的船舶拆解厂(下称拆解成员),需提供生态环境部门批准的拆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和核发的拆船“排污许可证”作为相关资质文件;或提供与上述要求的“环评达标并取得排污许可”同等效力的其他文件。意向受让方应在办理本项目受让手续时提供上述资质文件作为报名材料的组成部分(如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上述材料由拆解成员提供并加盖公章)。拆解成员在项目成交后担任项目拆除施工方,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上述联合体协议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4.本项目受让方需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规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标的的送船费用。航行距离小于300海里的,买受人无需支付送船费用;对于超出既定海里以上部分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送船费用(含船员、船舶保险、燃油费用等)按人民币614.00 元/海里(含税)计算。船舶移交时船上留有的船舶燃料随船交付,不另行计价收费。
5.标的资产处置过程所涉及的拆解、人工、除约定距离内的送船费用外的运输费、拖航费、港杂费、拆除费用及后续搬运费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方承诺在与受让方签署的《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通知“粤电4”轮驶往交船地点,最晚不超过2026年7月30日24时抵达交船地点。
7.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详见《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8.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提前通过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进行登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26]第YGZ0030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保证金金额(万元) 363.4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29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
备注:GR2026GD0001538
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信息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12.粤电4轮资产交易合同.pdf

交易机构联系人 殷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2236 0268(企业微信:a22360268)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yinxiang@csu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new.csuaee.com.cn/;https://new.gduaee.com/


公告信息
公告内容
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粤电4”轮及其附属资产
项目编号GR2026GD0001538
标的名称“粤电4”轮及其附属资产
标的编号GR2026GD0001538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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