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 物料类别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付款方式 | 采购工厂 | 备注 |
| 矿泉水338ml/瓶(定制标识) | 餐饮用品 | 24瓶/箱 | 500.000 | 箱 | 电汇 | 辽宁金中新材 |
| 一、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国家工商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单位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必须具备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能够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黑名单。 二、投标单位承诺所报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商等相关信息与发布详细相符、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并可提供合格证及其他相关资料,若出现假冒伪劣、贴牌、翻新等不合格产品,该批不予结算,并拉入供应商黑名单名录,造成损失的,承诺承担相应损失;如因中标后不执行合同或不签订合同的拉入黑名单。 三、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标准及需方要求,投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规格型号要求供货,投标单位对不明项目请确认无误后进行报价,提交报价视同了解询价要求,定标后不接受再次核实。 四、投标单位需按招标单位要求设计制作定制标识的瓶装标签,不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五、投标单位需按招标单位要求分批次送货,具体送货数量和收货地址以招标单位通知为准。发货前、发货后须及时微信通知联系人,随货必须附带加盖公章的纸质《送货清单》。 六、投标单位负责免费运输,负责卸货至招标单位指定地点,并承担交货前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费用、装车费);全部货物运至我方指定地方(物流、快递等必须是送货到库房,不接受自提、到付物流快递)。送货至厂区院内的车辆必须为国六以上排放车辆,送货人员自行筹备并规范佩戴反光背心、安全帽,按要求登记车辆、个人信息。 七、结算方式:货到验收无误,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后,根据招标单位资金计划安排付款事宜,投标单位接受招标单位的付款方式及时间。结算以实际到货验收数量为准,电汇付款。 八、投标单位需在平台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报价,上传签字盖章扫描件报价单(模板见附件),格式为PDF(Excel或者Word版电子章报价无效),与平台报价保持一致。开标后,上传报价单内容与招采平台填写报价不一致时,以价格最低的为准。 九、报价采用网上平台一次报价为准,不再进行二次澄清报价。 十、定标方式:可按单价或总价两种方式排序定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