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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石竞争性谈判

公告-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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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铁矿石竞争性谈判
发布时间:2026-06-04 15:05:12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争性谈判基础信息
竞争性谈判编号:10450000-JT-2026-0193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6-06-08 09:3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08 13:3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6-06-08 13:00:00
价格开启时间:2026-06-08 13:30:00
采购类别:大宗原燃材料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营业执照、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近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
标书费: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标书费10450000-JT-2026-0193)
标书费收款账户: /
保证金:5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T-2026-0193)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铁矿石 金属矿产 2500.000 TO 承兑或电汇 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报价单盖章上传,未上传报价单及未盖章视为无效报价。招标人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2026年物资需求计划,对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铁矿石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供货单位。欢迎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业就本标书的全部内容前来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方将进行实地踏查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企业方可参与此次投标。
一、项目内容、预估需求量、质量要求、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1.项目内容:铁矿石;  
2.预估需求量:2500吨;
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产品实物质量、价格、生产工艺配比等因素有关,以买方实际进货数量为准。
3、质量要求; Fe2O3≥24%,K2o≤0.2%,Na2o≤0.2%,粒度0-60mm无泥土、杂物。
4、供货时间:2026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
5、检斤方式:以买方入厂检斤数量为准。
6、交货方式:卖方按买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均由卖方或承运单位承担。
7、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货物经买方汽车衡计量并经检验后,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卖方根据确定的货款总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财务挂账后次月分期付款。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汇。
二、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需熟悉鞍山冀东水泥大宗原材料进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鞍山冀东水泥要求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产品质量必须满足买方要求,供应质量不合格产品将会依据合同予以扣款结算或停止供货,供应不符合控制指标产品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方主体资格必须合法、合规,必须服从招标方要求并有履行投标承诺的诚意。
(三)投标方应具备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能力,要求标载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因运输原因逾期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四)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 五千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铁矿石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名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3.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三、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投标单位投标时要出具“供应商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记录”。
1、纳税证明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国家税务局出具的截止投标日期的无欠税证明。
2、社保缴纳记录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缴费明细及参保人员清单。
(四)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
(五)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六)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九)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鞍山冀东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四、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报价采用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招采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授权委托书(须加盖负责人印章和企业公章)、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投标时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
五、投标人报价
报价为送到鞍山冀东厂内指定地点一票含13%增值税价格。
六、 评标原则
1、投标文件实质响应的内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同等条件价格最低。
3、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定标。
七、投标单位报名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八、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九、其它说明:
(一)本文件如有差错、失误,招标方保留修改的权利。
(二)本文件未尽事宜同招标部门联系。

┃联系人
陈晨 / 0412-6838518
李松 / 1394128512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88977826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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