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修改公告 (市交易中心) 南京警察学院学员宿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梅园二栋施工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QXFJ2600590-02SG-GHa01
| 项目名称: | 南京警察学院学员宿舍改造及配套设施工程梅园二栋施工
|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06月04日 19: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原招标公告3.1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②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④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⑤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⑥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⑧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未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⑩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修改为:“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处于财产被冻结,导致不具备履行本次招标项目能力的;
(8)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9)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所需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10)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原招标公告10.联系方式中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联系人:胡钰钊
联系电话:15050541813”修改为“
联系人:吴有进
联系电话:19895869599”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30日 09:1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南京警察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江苏省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 |
| |
|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栖霞区住房和建设局, 025-85698349
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