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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宣州区水阳镇丁银路改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中标公示
安徽 宣城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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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人民政府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水阳镇
代理机构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宣州区水阳镇丁银路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
XZQ-GC-GK-2026024
开标时间
2026年6月3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日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梅溪路393号二楼、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杨柳镇高桥宣泾路
投标报价:3887665.14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78分
项目负责人:夏学安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019248
项目总工:崔新华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师
证书编号:2017SFZ865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后王一路、刘西一路
项目负责人业绩: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后王一路、刘西一路
其他:总工业绩:宣州区古泉镇桃岱崔村后王一路、刘西一路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兴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犇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宣城科技园一期研发办公楼、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 4872 号金融港 A2A3幢 A2-办 603
投标报价:4066534.04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3.00 分
项目负责人:金磊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晥2342018202148783
项目总工:徐超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工程师
证书编号:FGY20140159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曲松县县城至下江乡下江村一组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拉孜县S513线岔口至谢曲村公路工程
其他:总工业绩:曲松县县城至下江乡下江村一组公路提升改造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信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徽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新杭镇流洞社区青年路9号、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城北新区帝景苑小区9#楼106商铺
投标报价:4167618.00元
工期:12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2.14分
项目负责人:尹小鹏
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2019202164681
项目总工:胡平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工程工程师
证书编号:9342024000601099559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2025年富安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富海线南延二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2025年富安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富海线南延二标段)
其他:总工业绩:2025年富安镇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富海线南延二标段)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公示时间
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8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63-3590503,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义娟,
联系电话:0563-2615076。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联系电话:0563-3019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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