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KC-20260604063916-49189 原合同编号:KC-20260604063916-49189
二、合同名称:同江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原合同名称:同江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6-230881-087637
四、项目名称:同江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同江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设路194号
联系方式:18645489771
供应商(乙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西区松江街君悦华府2号楼
联系方式:18714541556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款项类别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1、本次征集险种按照《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规定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分为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 下简称交强险)为必保险种。将交强险为投保单位的必保险种,其他险种是否投保,由各投保单位根据经费和车辆状况自行确定。2、设立负责本项目承保、理赔及其他服务的专门机构,为采购人提供上门服务,并按要求提供人员配备名单。3、响应供应商应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投保服务、理赔服务、接报案及现场勘查。 | 1(项) | ¥85,053.11 | ¥85,053.11 | 排水事业服务中心共计10辆车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
合同金额: 85,053.11元,大写(人民币):捌万伍仟零伍拾叁元壹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4日至2027年06月03日
履约地点:同江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2026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合同附件:
同江市排水事业服务中心
2026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