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24-00016 二 、 项目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供应商名称:进百家超市(法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晓东街54号34网点 中标(成交)金额:97(%) 评审总得分:90.1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服务类 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二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食材包括但不限于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食材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采购数量以每日采购需求单数量为准。 服务要求: 二、服务需求: (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要求:食品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将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供货资格,成交供应商要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农药残留、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9)其它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 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必须提供合格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卫生许可证、检疫证等有效证明。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栾长美、李东风、何颖(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不足7000元按7000元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7,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法库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法库县南外环路纪委办公楼 联系方式:024-87123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省鼎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大东区新生二街10号4门 联系方式:024-8685676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亚男、秦玉红、张立娜、周洪、平川 电 话:024-86856767 十、附件 采购文件:(定稿)法库纪检委食堂食材(二次).docx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法库县纪委监委食堂食材供应项目 供应商名称:进百家超市(法库)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png 3.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2.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