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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招标项目引用的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领域信用评价结果 | 投标人应为最新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的单位。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可在贵州省公路局网站https://glj.guizhou.gov.cn/上查询)的规定投标人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顺序对应引用: (1)贵州省公路局最新发布的'贵州省普通国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2)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布的信用评价等级; (3)交通运输部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4)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最新发布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 (5)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a.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综合评价A级对待; b.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c.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d.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须符合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的规定。 | 本条修改为: (1)信用评价参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2025年度贵州省公路水运建设养护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黔交建设(2025)76号),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招标,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全国信用评价等级且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贵州省范围内的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按本省公路局发布的最新的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等级引用,无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用评价等级且无失信行为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本项目引用的为: 口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最新的全国信用评价。 贵州省公路养护设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 (2)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本年度评价结果公布时至下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前,信用评价结果不予延续,在交通运输部或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一年度的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上一年度对应的评价即为最新的信用评价。 (3)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成员中 最低信用等级确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