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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西站2026年电梯大修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公告-招标公告
吉林 长春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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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西站2026年电梯大修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6-0596)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长春西站2026年电梯大修业务外包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大修,已落实。该项目A01包按照客运系统单一来源目录,第4条: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
(1)执行的技术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
(2)其他见技术规格书。
2.铁路专用配件维修(服务)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维保条款:无
4.售后服务及要求: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出现故障中标人必须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完毕
。5.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电〔2014〕93号)、《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223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等国家、行业、维修保养厂家维修标准及规范进行全面大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设备所在车站:长春西站。
(1)大修电梯数量:自动扶梯3部。
(2)设备型号XO-21NP-S
(3) 制造单位: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4)技术参数: 倾斜角度:23.2°。电梯运行速度:0.5m/s。电梯额定载荷:9000P/h。
(5) 大修项目:1.梯级:6个;2.梯级链条:283节;3.盖板(梳齿板):4块;4.盖板(后板):4块;5.盖板(提拉板):4块;6.盖板(中板)(块):6块;  7.主驱动链:3条;8.扶手带驱动链3条;9.摩擦轮:4个;10.梯级机械轮:308个;11.变频器:2个;12.下机舱控制柜:2个;13.梯级缺失开关:4个;14.扶手带:2条(67.3米)。
 
长春西站电梯大修技术规格书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2〕8号)、《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电〔2014〕93号)、《铁路客运电梯管理办法》(铁总运〔2015〕223号)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GB/T18775)等国家、行业、维修保养厂家维修标准及规范进行全面大修,确保电梯安全运行。设备所在车站:长春西站。
(1)大修电梯数量:自动扶梯3部。
(2)设备型号XO-21NP-S
(3) 制造单位: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
(4)技术参数: 倾斜角度:23.2°。电梯运行速度:0.5m/s。电梯额定载荷:9000P/h。
(5) 大修项目:1.梯级:6个;2.梯级链条:283节;3.盖板(梳齿板):4块;4.盖板(后板):4块;5.盖板(提拉板):4块;6.盖板(中板)(块):6块;  7.主驱动链:3条;8.扶手带驱动链3条;9.摩擦轮:4个;10.梯级机械轮:308个;11.变频器:2个;12.下机舱控制柜:2个;13.梯级缺失开关:4个;14.扶手带:2条(67.3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电梯生产厂,
2.行政许可及认证: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更换的配件提供产品合格证。
4.业绩要求:无要求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以上内容
(1)—
(3)投标人提供截图,
(4)—
(5)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站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杨新宇,15043696055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联系电话:024-62080908 15140119900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269099106@qq.com
5.2.3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024-62080911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6年6月5日8:00时至2026年6月9日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6年6月4日
附件1:采购明细表
采购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业务类别
计量单位
工作量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备注
1
A01
电梯修理
XO-21NP-S

3.00
156342.18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 长春站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到达大修要求,满足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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