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南宁市江南区同乐大道以西、贤明路以南沙井-04、05地块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 ||
| 项目编号 | GXCQJY26-552 | 挂牌价格 | 10,494,600.00元/9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6年6月4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6年6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 资产概况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沙井-04、05地块,标的位于南宁市江南区同乐大道以西、贤明路以南沙井-04、05 地块,地块总面积为28,216.53㎡(折合42.32亩)。其中,沙井-04总面积为17721.85 ㎡(折合26.58 亩),沙井-05 地块总面积为10494.68 ㎡(折合15.74 亩)。沙井-04地块,不动产单元号450105003204GB00157,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业用地终止日期2064年11月9日、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为2094年11月9日;沙井-05地块,不动产单元号450105003204GB00156,用途为商业、商务金融用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出租用途:出租方将沙井-04、05 地块整体出租,通过引进社区商业服务型企业、农贸摊贩、特色餐饮经营者等,将其打造成合法合规的不产生噪音的临时性经营使用项目。两宗标的地块均未办理产权登记,该标的现由南宁轨道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管理。 标的现状:目前处于闲置状态,具备出租条件。两宗标的地块上各有一栋已征未补房屋(该两栋房屋目前空置,尚未腾退,其补偿安置事宜城区征拆办正在协商中),且场地存在部分集装箱未拆除。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现状,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西交易所集团”)查阅。 | ||
| 资产招租清单 | |||||
| 序号 | 地块名称 | 用途/规划 | 参考面积(㎡) | 挂牌价格 (元/9年) | 保证金(元) |
| 1 | 沙井-04 地块 | 城镇住宅、商业用地;用途比例为商业占计容建筑面积的1%-3%,其余为城镇住宅,容积率为>2.0且≤2.8 | 17721.85 | 6,685,000.00 | 500,000.00 |
| 2 | 沙井-05 地块 | 商业、商务金融用地;用途比例为商务金融占计容建筑面积为≤40%,其余为商业,容积率为>2.0且≤3.0 | 10494.68 | 3,809,600.00 | |
| 合计 | 28216.53 | 104,94,600.00 | 500,000.00 | ||
|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期:9年。免租期不超过6个月。租赁期内第1-3年租金不变,第4年起逐年递增3% 3、项目租赁金额挂牌价格为9年租金共计10,494,600.00元(已剔除免租期租金),如以挂牌价格成交,签约价格按挂牌价格执行;如产生竞价,则每次最低加价为5000元或者5000元的整数倍,签约价格按最终成交价格执行。具体金额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4、查看标的的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7776223444。 | |||||
| 一、出租方承诺 |
| 本出租方拟出租所持标的,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 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招租申请与承诺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出租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出租方简况 |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南宁轨道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北路111号南宁国际旅游中心A座4层401、402、403、405、406、408、409、410、411、412、413号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刘嘉露 |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所属行业 |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100198289283Q | |
| 经营规模 | - | |
| 资产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批准类型 | 批复 | |
| 批准文件名称 | 南宁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江 南区沙井-04、05地块出租方案的批复 | |
| 批准文号 | 南宁轨道发〔2026〕160号 | |
| 批准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
| 三、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0,494,600.00元/9年(不含免租期租金) | ||
| 价格说明 | 九年总租金 |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履约保证金分为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和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建设期间履约保证金为50 万元;建设期届满后,保留不低于3 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经营期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2.其他约定以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 |||
| 租金支付方式 | 1.租金采用“先付后用”方式,租金按不少于三个月为一周期支付。 2.租赁期内第1—3 年,年租金不变;自第4 年起年租金逐年递增3%。具体视市场情况、租赁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整。 | |||
| 租赁期限 | 9年。包含6个月免租期。 | |||
| 与出租相关其他的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的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于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合同约定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依法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且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 2.具备良好的社会关系,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物业满足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 3.依法纳税、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无任何形式的法律诉讼及其他经济纠纷。 4.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无不良征信记录。 6.承租方需提供项目的建设投资概念方案(包含设计投资测算、项目规划图)。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 ||
| 报名所需 提交材料 | 1.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查询报告;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建设投资概念方案; 6. 承诺书(承诺具备资格条件第2、3、4点); 7. 标的状况确认书; 8.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标的状况确认书、授权委托书(如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 |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须按现状接收场地,自行负责地块的清场工作和承担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地块存在的集装箱、构筑物、临时建筑等地上附着物拆除)。 3.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对地块内的建筑、装饰装修、设备等的处理方式: (1)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部分建(构)筑或以净地形式归还土地,如有违约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租方根据出租方的函告要求归还租赁标的物,不得随意拆除已建好的建(构)筑物,不可移动资产(如固定装修、基础设施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4.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原日租金的100%按日向出租方支付场地占用费,超过30日的,自第3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前述日租金标准的130%支付,直至搬迁完止;若逾期超过30天,视为承租方抛弃租赁土地的所有财产,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回租赁场地。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聘请人员搬运的费用、保管费、清洁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同时承租方还应赔偿由此导致出租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可得利益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告费等)。 5.因政府收储、征收原因提前收回土地,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收储或征收之日为租赁合同终止日期。补偿款项归出租方所有。 6.在租赁期间,若出租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租赁地块而与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的,出租方需提前30 日正式告知承租方,且双方应共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承租方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仅限于剩余租赁期内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内部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包括可搬迁的设施设备)进行鉴定,并经双方确认后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同时出租方应无息退回承租方剩余的租赁保证金及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除此之外出租方无须对承租方的其他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等)进行赔偿。 7.对免租期的处理方式:在租赁期内,若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需将实际已享受的免租期折算成租金支付给出租方。 8.承租方须按照地块批复的规划用途开展地块方案设计、报规报建和实施建设,并保证项目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用途开展日常经营使用。 9.承租方须按照市相关审批部门审批同意的施工图纸进行建设,如承租方未按已批复图纸施工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或市相关审批部门要求的期限和标准进行整改或拆除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及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进行拆除,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用、行政处罚、出租方声誉损失)及对第三方的赔偿责任,余下的租赁保证金、施工保证金及承租方预付的未履行租期的租金出租方全部不予退回。 10.承租方投资建设项目的报建、消防等手续到期后,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续报或重新办理手续。如承租方报建不通过需要进行整改的,承租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如承租方未整改或相关审批部门直接不再受理续期(重新)报建的,出租方和相关审批部门有权对该租赁地块内的违规建筑进行拆除,拆除费用和违规建筑产生的相应罚款一并由承租方承担,且出租方有权 解除合同。 11.承租方全面负责承租范围内施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承租范围内所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且承租方需购买租赁期内的相关保险。 12.承租方需自行依据有关规定报批经营相关事项,且本标的为作价出资土地,受《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管控,若项目建设、经营所需相关手续未获得政府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3.其他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1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71-2856762 | |||
| 保证金 详细情况 | 交纳金额 | 500,000.00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17日17:00:00 |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广西交易所集团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广西交易所集团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账号 | 8113 0010 1390 0137 793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南宁青秀支行 | |||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广西交易所集团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优先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于5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广西交易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广西交易所集团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他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 披露附件 | 1.租赁合同(范本) 2.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3.标的状况确认书 4.承诺书(范本) | |||
| 四、挂牌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由广西交易所集团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网络竞价。 |
| 五、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号码 | 19377187701、0771-5837325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霍女士 | 项目报名联系号码 | 0771-2856762 | |
| 交易机构传真 | 0771-5705627 | |||
| 联系地址 | 1、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朱槿路16号菲律宾园·金菲豪园2号楼南宁金融大厦2楼 2、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