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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青冈县公安局双系统智能采集站比价比价采购需求公告

公告-招标公告
黑龙江
发布时间:2026-06-04
内容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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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该项目未关联政府采购计划,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不适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项目名称: 青冈县公安局双系统智能采集站比价
项目编号: BJCG260604610199020
项目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青冈县公安局 报价截止时间:2026-06-11 14:00:00 项目预算(元):217800.00
联系人:姜林杉 送货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青冈县青冈镇乐园村青冈县公安局 到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 签约时间:成交公告发布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仅面向中小企业:否 小微企业优惠率(%): 0.00
售后服务要求
免费维修质保期: 1年 电话支持响应要求: 7*24小时 售后上门服务年限: 1年 售后上门服务时限: 接到报修后24小时
踏勘需求
踏勘地点: 踏勘时间: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序号 商品分类 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现货要求 原装正品要求 技术指标
1 其他终端设备 双系统智能采集站 海康威视
ZCS-HIKH2
11 1.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触摸屏尺寸应大于等于13.3英寸2.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锁定/解锁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3.可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登录,验证通过后可对锁定的执法记录仪自动解锁(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4.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1.3A(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5.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32路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3.0MB/s(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6.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通过扩展模块至16/24/32个执法仪专用接口7.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具备不少于4个硬盘位,单块硬盘最大支持不小于8T8.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名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9.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10.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11.为保证项目质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文件(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公章),如未按时供货或未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对接,7天无理由退货,取消询价资格。供货时采购单位对产品进行检验,如与参数不符,拒绝接收。(报价包含成本、运杂、包装、人工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1.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触摸屏尺寸应大于等于13.3英寸2.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对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进行锁定/解锁 (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3.可通过人脸识别验证登录,验证通过后可对锁定的执法记录仪自动解锁(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4.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能力满负荷条件下采集接口充电电流应均不小于1.3A(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5.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在接入32路条件下的平均单路数据采集速率应大于等于3.0MB/s(需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检测报告证明)6.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可通过扩展模块至16/24/32个执法仪专用接口7.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具备不少于4个硬盘位,单块硬盘最大支持不小于8T8.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对已采集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依据执法记录仪产名序号、警号、时间、文件类型及执法记录仪重点标记文件等一种或多种条件进行。9.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设置操作权限,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可对执法数据采集设备进行操作,经授权的用户的操作权限应有分级管理机制。10.执法数据采集设备应能自动采集已注册的执法记录仪的视音频、音频、照片和日志等数据,应能验证执法数据采集设备采集到的数据与执法记录仪存储的原始数据的一致性,并保证采集的数据应能正常浏览。11.为保证项目质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生产制造厂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文件(并加盖生产制造厂家公章),如未按时供货或未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对接,7天无理由退货,取消询价资格。供货时采购单位对产品进行检验,如与参数不符,拒绝接收。(报价包含成本、运杂、包装、人工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全部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中标供应商需安排专人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排技术人员负责上门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比价采购规则: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hlj.gov.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
距离报价结束时间:163小时42分57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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