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各报名报价单位:因中国电建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岳普湖城市电网改造提升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次)项目商混采购项目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阳光采购网规定的时间将报价文件上传至中电建阳光采购网。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单位 数量1 商品混凝土 C20 m³ 400.002 商品混凝土 C25 m³ 800.003 商品混凝土 C30 m³ 2500.004 商品混凝土 C35 m³ 5500.005 商品混凝土 C40 m³ 3000.006 商品混凝土 M10 m³ 100.007 商品混凝土 M15 m³ 50.008 添加剂 P6(W6)9 添加剂 P8(W8)10 添加剂 P1011 添加剂 F20012 添加剂 F25013 聚合物 聚合物14 提升级配 一级配
二、采购要求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商混含泵送费,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6-30 日前3、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岳盛路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4、质量标准或要求:按图纸要求
。5、质保期:质保期 1 年。
6、响应人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中必须有相应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7、响应文件须在线上提交盖章报价表,报价要求按列表清单报价
。1)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2,按本次订货设备材料的明细清单编制)
。2)投标响应函(格式见附件 3,必填项)
。3)技术文件(按技术规范书要求编制,通用材料无技术要求的可不编制)4)报价人认为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8、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必填项)
。9、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10、其它要求(若有):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付款方式
:1、砼用量达到 3000m³时,支付 1500m³砼费用,以后供应量每达到 1000m²时,支付 1000m³费用一次,依次类推,工程完工后三月内付清余款。每次支付款项时提供相应结算依据和财务收据,需提供合同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和到货验收合格证明一份;2、混凝土有添加剂要求,混凝土如添加添加剂,计算方式为原有混凝土报价+添加剂报价为最终混凝土价格
。3、此报价为二级配制的价格,混凝土提升级配,需要单独计算,计算方式为原有报价+提升级配的价格
。12、如我方支付一年期内供应链金融产品,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如不接收必须在商务偏差提出,此项作为符合性评审条件,不接收视为弃标。
三、标书的获取报名审核通过后在集采平台自行下载标书。报价有效期:90 天。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 48 号邮编:810003
联系人:李伟电话:18697152445
邮箱:632271397@qq.com
附件1:分 项 报 价 表(本表可根据标的物灵活调整)报价单位:(章)报价时间:序号 物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合计金额(总价):(¥:元)
附件2:投 标 响 应 函致: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1、根据贵公司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其有关内容,我方决定参加投标
。2、遵照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有关要求、合同条款,我方的报价详见分项报价单;3、我们理解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我们认为你们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者中标的权力
。4、标书响应(二选一,在方框内打钩):□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并原意按《合同样本》条款签订合同。□我方响应报价,但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处调整,其中技术文件差异处,合同条款差异处,详见《投标差异表》
。5、投标差异表(如果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此表可不填)如果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技术规范书、技术协议、等)有偏差(无论多么细小),都必须清楚地在《投标差异表》中列出。如果投标方没有填写,则视为招标方的报价完全满足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愿意按《合同样本》的条款内容签订合同。序号 招标文件页码、条目 原内容 投标文件条目 修改内容123……投标单位:(盖章)经 办 人: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产品买卖合同需方: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供方:合同编号:QHGC-***-WZCG/20**/00*签订地点:青海省西宁市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材质、价格等。
二、质量、技术标准:按国标要求供货。(可按标的物具体约定)
三、交货时间及方式:按项目需求以及需方的书面通知送货到施工现场,车板交货或***交货。供方在交货的同时提供由供货厂家盖章的材质证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图纸、技术规范书等技术资料。
四、运输方式:供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供方承担。
五、交货地点:
六、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按照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进行包装或者订货时提出包装要求,以保证产品不受损失和损坏为原则),费用由供方承担。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八、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的期限:需方按合同清单及实际供货数量进行验收。如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需方应在三十个个工作日内提出,供方应于收到需方书面通知后五天内到现场进行处理,或明确处理意见(退货或更换)。
九、结算方式和期限:(内容根据实际合同谈判情况调整修改)9.1 本合同设备采用电汇、承兑汇票、供应链支付(包含电建保、建信融通、电建融信等)方式用于本次所签订合同设备款的支付。买方用供应链支付时卖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序号 名称 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产品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合计:合同总价:¥ 元,大写: 其中价款 元,税金: 元。税率 %。
手续不能拒收
。9.2 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 85%的到货款,需提供合同价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和到货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相应金额的收据一份;9.3 材料安装完成并通过现场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支付 10%的验收款,需提供现场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相应金额的收据一份;9.4 质保金为 5%,质保期为 12 个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质保期,质保金的支付可选择以下方式:A、1 年内无质量问题 60 日内付清(无息支付),提供由甲方代表人签字的 12 个月无质量缺陷证明文件正本一份;B、货到现场验收无质量问题安全运行 18 个月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C、进入质保期后开同等金额国有银行 1 年期的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同等金额质保函后 60 日内支付。需方支付除预付款外的其余货款前,供方应按以下信息向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不开具发票的,需方有权不支付货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63 0000 2265 8256 8W地址 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 48 号开户行 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账户 011000006601电话 0971-5196782
十、不可抗力:10.1 供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尽量执行本合同,并出具有关当局签发的证明文件或证书,以作为延期履行和终止本合同的证明资料。不可抗力发生 30 天后,如本合同还未执行完,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10.2 需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有权解除或中止本合同
。10.3 双方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应立即通知对方。
十
一、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凡涉及合同或因执行合同时供、需双方发生的一切争执和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需方单位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
二、本合同解除的条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到货货物承担货款外,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
三、双方的违约责任:
1、需方支付定金,因供方原因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供方应双倍退回需方支付的定金,并向需方支付不能履行部分价款 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仍不能弥补需方损失的,供方应按实际损失补足,同时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第三方对货物所有权或知识产权提出异议,由供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供方承担本项下违约责任后,供方仍须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3、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 1 %的违约金。同时,若因供方逾期交货致使需方订货目的不能实现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逾期交货部分或全部合同,供方承担合同总价款 30%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4、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7 日内负责退货、更换、修理,并承担需方因退货、换货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由于退货、更换、修理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执行。由于产品质量原因供方如不能退换或修理,,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供方除退还需方已付货款外还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 30%违约金
。5、供方提前交货,需方可以拒绝接受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供方除应负责将货物在合同约定的地点交给需方外,还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因此导致逾期交货,则应向需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擅自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供货方有意减少材料数量,到现场验收时不能发现,在施工中发现数量短缺的,供货方除了补齐短少数量外,还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返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需方对供货方进行短少数量相应资金双倍的处罚,严重的取消合格供方资格。
十
四、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在物资外包装需注明物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供货单位、需方接收人等标识,如果导线供货中有内圈数量和外圈数量的表明内外圈的数量
。2、供方供货数量如超出本合同数量,需方有权拒收。发生拒收时供方按合同数量开具发票,并退回超出合同数量货物,退回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3、卖方应配合买方按照项目业主方的要求提交完整的标的物技术资料
。4、安全责任:供方在运输及卸车时必须按需方《施工现场安全与环境基本要求执行》
。4.1 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供方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和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
。4.2 供方运输车辆在需方生产厂区的安全责任:供方运输车辆进入需方生产厂区后必须严格遵守需方生产厂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车速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如有违犯,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伤害事故及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4.3 供方在生产厂区进行技术指导的人员必须遵守需方安全管理要求。在需方厂区发生
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自行全部承担
。4.4 如果在需方接收货物前发生安全事故及影响环境事件(含在需方施工现场),一切责任由供方负责
。5、廉政规定:双方共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需方办事人员不准向对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供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庆典活动等,确保秉公行事、干部廉洁。
十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补充。
十
六、本合同一式 6 份,供方 2 份、需方 4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
七、以下为签字页。需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 供方名称:单位地址: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 48 号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810003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经办人:李伟合同履行
联系人: 手机: 合同履行
联系人: 手机:单位电话: 0971-5196785 单位电话:
传真:
传真:填写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 开户银行:帐号:011000006601 帐号:纳税人识别号:91630000226582568W 纳税人识别号:财务注册电话:0971-5196782 财务注册电话:银行行号:301100000074 银行行号:
廉政责任书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买方建议上级给予卖方若干年内禁止参加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供方: 需方:(盖章) (盖章)混凝土采购技术规范书
一、前言为确保岳普湖县城市电网改造提升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二次)项目混凝土
工程的结构安全与耐久性,规范预拌混凝土的采购、生产及交付全流程,结合本项目不同工序与不同部位的功能要求,特制定本技术规格书。本文件旨在明确混凝土原材料、性能指标、检验要求及质量责任边界,为供需双方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避免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引发工程隐患。
二、引用标准及规范所有混凝土及原材料的生产、检验、验收均应符合最新版本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核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若标准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1.《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4.《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5.《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6.《建设用碎石、卵石》(GB/T 14685-2022)7.《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GB/T1596-2017/XG1-202410.《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12.《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与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2024)13.《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14.《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JGJ63-2006)15. 设计院出具的施工图对商混的要求。
三、术语和定义1. 预拌混凝土:由水泥、骨料、水、外加剂及掺和料按设计配合比比例拌制,在搅拌站生产后运至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拌合物
。2. 塌落度:混凝土拌合物在自重作用下塌落的高度(单位:mm),反映其流
动性
。3. 碱骨料反映:混凝土中的碱(Na₂O、K₂O)与骨料中的活性二氧化硅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结构膨胀开裂的现象
。4. 水胶比:混凝土中的用量与胶凝材料(水泥+搀合料)用量的比值,直接影响强度与抗渗性。
四、原材料1.水泥、砂、石等原材料需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证明文件齐全,进场前需进行检验并记录可追溯
。2.禁止使用质量证明文件存疑或不合格材料,尤其是水泥和外加剂需严格核查厂家资质及检测报告
。3.水泥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 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 水化热不宜大于 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 280kJ/kg; 当选用 52.5 强度等级水泥时,7d 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3)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 60℃
。4.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进场时应检查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23 的相关规定
。5.骨料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附条文说明)(JGJ52-200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 2.3,含泥量不应大于 3%;
(2)粗骨料粒径宜为 5.0mm~40mm, 并应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应大于 1%;
(3)应选用非碱活性的粗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 3.0㎏/m³;
(4)当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最大粒径不得超过40mm,且严格控制砂石骨料的含泥量和级配);
6.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GB/T 1596-2017/XG1-2024 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 GB/T 18046-2017 的有关规定。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2008 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 的有关规定
。7. 外加剂的选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 4.2.5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材料试验确定;
(2)宜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系数;
(3)宜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但严禁掺入早强剂,采用的外加剂和掺和料的种类及掺量应通过实验室确定
。9.水胶比的最大限制:0.50.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6%
。10.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11.混凝土抗冻等级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T 352-2020 规定的快冻试验方法确定。
五、配合比设计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混凝土 60d 或 90d 强度验收指标时,应将其作为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依据;
(2)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宜大于 180mm;
(3)拌合水用量不宜大于 170kg/m³;
(4)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 50%,矿渣粉掺量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 40%;粉煤灰和矿渣粉掺量总和不宜大于胶凝材料用量的 50%;
(5)水胶比不宜大于 0.45;
(6)砂率宜为 38%~45%
。2. 混凝土制备前,宜进行绝热温升、泌水率、可泵性等对大体积混凝土裂缝控制有影响的技术参数的试验,必要时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试泵送验证
。3.在确定混凝土配合比时,应根据混凝土绝热温升、温控施工方案的要求,
提出混凝土制备时的粗细骨料和拌合用水及入模温度控制的技术措施。
六、制备及运输1.混凝土制备与运输能力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预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2012 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施工工艺对坍落度损失、入模坍落度、入模温度等的技术要求
。2.对同时供应同一工程分项的预拌混凝土,胶凝材料和外加剂、配合比应一致,制备工艺和质量控制水平应基本相同
。3.混凝土拌合物运输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车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具有防晒、防雨和保温措施
。4.搅拌运输车数量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工艺要求,计算方法可按本标准附录 A确定
。5.搅拌运输车运送时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 的有关规定
。6.运输过程补充外加剂进行调整时,搅拌运输车应快速搅拌,搅拌时间不应小于 120s
。7.运输和浇筑过程中,不应通过向拌合物中加水方式调整其性能
。8.运输过程中当坍落度损失或离析严重,经采取措施无法恢复混凝土拌合物工作性能时,不得浇筑入模。
七、检验与验收1.原材料检验:供应商需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采购方可随机抽检,不合格原材料严禁用于生产
。2.出厂检验:每批次混凝土出厂前需进行坍落度、含气量等性能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3.交货检验:以工地交货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采购方需在货到 24 小时内按标准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混凝土需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延误按合同追责。附 录 A 混凝土泵输出量和搅拌运输车数量的计算A.0.1 混凝土泵的实际平均输出量,可根据混凝土泵的最大输出量、配管情况和作业效率确定,应按下式计算:
Q₁=Qmax·a1·η(A.0.1)式中:Q₁—— 每台混凝土泵的实际平均输出量 (m³/h);Qmax——每台混凝土泵的最大输出量 (m³/h);α1——配管条件系数,可取 0.8~0.9;η —作业效率,根据混凝出搅拌运输车向混凝土泵供料的间断时间、拆装混凝土输出管和布料停歇等情况,可取 0.5~0.7。A.0.2 当混凝土泵连续作业时群每台混凝本泵配备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台数,可P 下 式 rP 计算:式中:N——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台数(台);Q₁—— 每台混凝土泵的实际平均输出量 (m³/h);V—— 每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的容量 (m³);S——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平均行车速度 (km/h);L——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往返距离 (km);T. ——每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总计停歇时间 (h)。本技术协议编写过程中,难免有疏漏之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修正。
附件4:授权委托书本人 (姓名)系 (招投标响应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合同、技术协议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竞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 月 日
中国电建集团青海工程有限公司(电子签章)
报名入口:
https://bid.powerchina.cn/notice/detail?id=2409458400&typ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typeName=%E6%8B%9B%E9%87%87%E5%85%AC%E5%91%8A&index=0-3&path=/consult/notice&companyType=3&bidType=0